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發現錯字、資訊錯誤或內容異常?請回報給我們!
遇到功能異常或有改進建議?歡迎提供您的回饋!
取消
下一步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2024/3/6
資料來源
連署人/白珮茹、蔡淑君、陳儀君、戴湘儀、洪佳君、曾煥嘉
連署人/白珮茹、蔡淑君、陳儀君、戴湘儀、洪佳君、曾煥嘉
現有改裝車經常前往新市鎮、偏鄉進行試車(飆車),因有寬大道路且筆直,這也導致市民夜間難以入眠,建請市府研議透過地方自治法訂定改裝車輛地方販售條例,以減少車輛噪音及擅自改裝上路,嚴格列管銷售商家從源頭管制等,還給市民安靜的生活環境。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設置噪音車科技執法設備,係依照環境部公告之「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規定,需避開路口、多車道匯集點、隧道出入口、上下坡路段、不足8公尺之巷弄內、鄰近高架道路以及建築工地等易受干擾音源之處,且設置點位需有電箱、網路,架設地點須於道路兩側,符合上開規定始得設置科技執法設備。
二、因噪音車屬於移動式污染,本府環境保護局迄今已完成196處科技執法設備設置,預計113年可增加至200處,另不定期安排移動式科技執法設備於陳情熱區加強取締,統計112年本市透過科技執法設備取締噪音車輛共計裁處3,036件,設置數量及裁處件數皆為全國第一。
三、本府環境保護局亦配合環境部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型計畫,申請科技執法設備補助,113年已申請4部設備,後續持續申請補助。
四、本府環境保護局亦與本府警察局合作加強夜間攔查取締行駛中使用非經主管機關檢驗或審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是全國最早公告改裝排氣管為行為罰的縣市,統計112年共計裁處8,595件。
五、解決噪音車問題根本之道需從車輛源頭管制,故已自109年起7次函文交通部、經濟部及環境部,建議中央各部會正視車輛改裝部品源頭管制以及噪音車之噪音管制標準閾值等問題。
六、因本市偕同各地方政府共同向中央各部會反映問題並提出建議方案,環境部已於112年6月30日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於夜間時段加重裁罰金額從新台幣6,000元起;另與交通部共同推行排氣管認證制度,加強管制機車改裝排氣管,而交通部亦於113年1月18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將機車排氣管納入登記變更項目,若排氣管不符合噪音規範將不予認可,爰有關商家販售非認證排氣管之問題,中央已從法規實質限制非法改裝,預期可使非認證排氣管之販售行為消失,從源頭管制減少噪音污染。上開排氣管認證制度於113年為緩衝期,114年正式上路,本府環境保護局將持續配合相關政策,共同從源頭改善噪音問題。
連署人/白珮茹、蔡淑君、陳儀君、戴湘儀、洪佳君、曾煥嘉
問題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