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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4
資料來源
一、市府統計近年學生違規使用電子煙,111學年度為126人、112學年度截至今年5月底為127人,顯示校園菸害為普遍存在的問題,且越來越嚴重。二、更嚴重的問題是,校園已出現含有毒品成分的電子煙,成為學生向同儕炫耀的物品,還有學生集資購買,而且不止一所學校有類似情況,市府卻未能明快處理。
一、復貴會113年7月9日北議五字第1130002851號函。
二、貴會楊議員春妹提案:「市府應在113學年度開學前,解決校園電子煙問題。」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無菸(含紙菸、電子煙與新興菸品)校園已納校規規範,自110學年度起嚴禁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以落實無菸校園政策。
(二)積極菸害溯源檢舉:
1.如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者,學校除依校規懲處、進行戒菸教育輔導外,另積極溯源釐清菸品(含紙菸、電子煙及新興菸品)之來源,檢具相關事證移送本府衛生局裁處,以利從源頭防範。
2.若學校查獲菸品(含紙菸、電子煙及新興菸品),應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1條違法或違禁物品之處理,逕行沒入,期末統一銷毀(如以水淹)處理。
3.宣導校園常見菸品違法樣態及相關罰則:
(1)學生於社群媒體(如臉書、instagram等)分享電子煙,已涉及菸害防制法所禁止之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行為,依法可處新台幣(以下同)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2)學生將電子煙,以無償方式(如借用、分享或贈送)提供予他人,依法可處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3)學生未滿20歲吸食菸品(含紙菸、電子煙及新興菸品),依法應接受戒菸教育;任何人於禁菸場所(如學校、公園…等)吸菸,依法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4)任何人於任何地點使用電子煙,依法可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三)鼓勵擴大學校特定人員查察:為避免菸品泛濫與成癮,本府教育局鼓勵校方將持菸者、違規吸菸者,擴大列入特定人員,並對其加強關懷輔導及不定期查察。
(四)菸害防制全面入班宣導:本府教育局協同本府衛生局辦理小五、國八全面入班宣導,推動菸害防制教育,防範菸品氾濫。
(五)加強相關人員防制知能:全市生教組長、衛生組長與校安人員專業研習,強化菸害防制知能。
(六)菸檳防制校群專案協助:持續成立菸檳防制校群,並偕同本府衛生局提供相關戒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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