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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
資料來源
一、請教育局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針對接獲通報之校園案性平案件行為人立即調離現職,並通報其曾任教或曾就學之各所學校全面展開普查。二、若行為人為校長,教育局應立即介入並主導校園性平教育委員會成立調查小組,督導調查小組依法如期作出客觀獨立之公正調查報告。三、面對猥褻、性騷擾、性侵害零容忍,請教育局嚴格督導各級學校機關之校園性平教育委員會釐清事實、如期公正作出調查報告,毋枉毋縱方能守護新北師生。
(一)受理後即刻調查:學校收到調查申請或檢舉後,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並組成調查小組釐清事實,並評估是否需調整相關人員職務。
(二)調離現職接受調查: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校園性別事件通報情形,並進行適當處置。
(三)嚴格審議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由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進行審議。
(四)依審議結果進行處置:依調查報告建議進行心理諮商與輔導、性平教育課程、適當協助或進行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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