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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
資料來源
依據民眾反映代理教師在學校教育體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他們填補了專任教師缺額、讓學校能正常運作。然而長期以來代理教師的薪資和福利待遇一直不及專任教師、影響其工作動力及專業發展,能有助於吸引更多優秀的教育人才加入教學行列,滿足學校教師的需求、也能教學品質穩定性及持續性、使學生能夠得到更好的教育。建請教育局研擬,代理教師比照專任教師敘薪,依其學歷與年資比照專任教師核定其薪資,並提供相同之權益保障。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第18條及教育部105年11月3日台教授國字第1050121014號函略以,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代理教師敘薪相關規範,本市訂定新北市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第1項規定,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
二、查臨近台北市、新竹縣及金門縣具聘任科別教師證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桃園市及台中市為限制性提敘,其他各縣市政府均未提敘。
三、代理教師敘薪,除事涉代理教師權益外,基於同工同酬之概念,全國22縣市應一致性規範,建議中央立法統一規範,業於113年度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提案建議,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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