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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資料來源
連署人/曾煥嘉、白珮茹、蔡淑君、林國春
連署人/曾煥嘉、白珮茹、蔡淑君、林國春
一、9月22日淡水地區強降豪大雨並列為二級警戒範圍。二、大雨過後造成淡水區學府路及鄧公路口及下圭柔山多處柏油路面跳料,產生坑洞及大量碎石造成交通阻礙。三、建請市府針對淡水/八里/三芝/石門柏油路面大雨過後一日內完成巡視及修補坑洞,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一、本市淡水區學府路與鄧公路路口處,產生坑洞及碎石造成交通阻礙一事,本府養工處於113年11月14日進場辦理路基改善工程並改善完成(附件),目前路況平順良好。
二、另淡水區下圭柔山路段屬本市淡水區公所權管,其中淡水區下圭柔山(114之12號至114之1號區間)及下圭柔山(保生宮前至28巷9號區間)等位置,區公所已於113年11月30日改善完成(附件)。,(一)有關113年9月22日淡水地區強降豪雨,列為二級警戒範圍,大雨過後造成本市淡水區學府路與鄧公路路口處,產生坑洞及碎石造成交通阻礙一事,本府養工處於113年9月22日巡查該修補處,因期間連日豪大雨造成臨時修補處再次跳料,本府養工處已於113年9月25日局部改善完成,並排定113年11月份進場辦理路基改善與方正刨鋪工程,預計於113年11月18日前完工;另淡水區下圭柔山路段係屬本市淡水區公所權管,區公所表示因雨造成跳料處,均已局部改善完成,且淡水區下圭柔山(114之12號至114之1號區間)及下圭柔山(保生宮前至28巷9號區間),因路況仍屬多處補丁,區公所已納入114年度路平契約辦理改善。
(二)有關新北市各機關辦理道路巡查作業,係依本府103年3月7日北府工養字第1033072315號函「新北市路面養護執行原則」-「新北市道路巡查頻率工作管理規定」所訂定之市區道路巡查頻率(含假日及春節期間),說明如下:
1、路幅寬度20公尺(含)以上,每日至少1次。
2、路幅寬度16公尺(含)以上,未達20公尺,每2日至少1次。
3、路幅寬度8公尺(含)以上,未達16公尺,每3日至少1次。
4、路幅寬度8公尺以下,每4日至少1次。
5、巡查倘有發現坑洞或足以造成人車通行安全之虞,於甲方派工施作前,乙方應自主增加巡查頻率及修補作業。
6、其餘如「新北市道路巡查頻率工作管理規定」備註所述。
7、上開規定本府養工處已於113年11月1日函文予本市各區公所,務必確實依據辦理,以維用路安全。
連署人/曾煥嘉、白珮茹、蔡淑君、林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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