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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資料來源
一、健康本是平等,本無限定特定職位、官等、職等,或年齡因素為公務人員之福利,依據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亟待改善健檢標準,以保障新北市政府轄內公務人員。二、建請新北市政府放寬公務人員健檢年齡及資格,以保護公務人員身心靈健康,戮力公務。
一、查「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規定,第二類人員須年滿40歲以上,始有每兩年新台幣(以下同)4,500元之健檢補助,先予敘明。
二、本府非常重視友善職場的推動,在財政狀況不佳情形下,為照護員工身心健康,仍積極推動同仁自主性健康管理,除與前述中央規定相同,年滿40歲以上公務人員享有每兩年4,500元之健檢補助外,並自113年起,提高50歲以上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額度及增加彈性用法(按,由每2年補助4,500元調整為每年補助4,000元或每2年補助8,000元),補助方式及費用均優於中央規定。
三、至40歲以下公務人員部分,因考量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適用對象不限公務人員,尚包含教師、技工、工友及約聘僱人員,人數眾多,如放寬40歲以下公務人員健檢補助,其餘人員均一併適用,對於本府財政負荷是一大考驗,將於未來視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進度以及本府財政狀況,再滾動檢討研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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