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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資料來源
一、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重點包含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惟依舊有許多民眾於騎樓或其他禁止吸菸場所吸菸,導致不吸菸者深受二手菸所苦。二、本市已於108年公告超商及咖啡店外騎樓全面禁菸,但仍有許多餐飲業者將可吸菸環境當作噱頭,讓顧客可以在騎樓邊享用餐點邊吸菸,導致路過民眾不情願地吸到二手菸,沾染一身菸味,爰請市府加強取締及巡察。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21條規定略以:「……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該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爰此,本市禁菸場域皆由場地主管機關維護管理,若發現違規行為人吸菸之情事,可將相關事證,移由本府衛生局查處。本府衛生局亦定期或不定期派員巡檢,並列管菸害熱點加強稽查,以落實菸害防制法。
(二)為打造無菸環境,本府衛生局推動菸害防制作為如下:
1、建置禁菸鈴:本市110年起陸續於違規吸菸熱點公園建置禁菸鈴,此裝置已設定按下按鈕10至20秒後播放語音廣播。10至20秒時間可讓民眾遠離此裝置,以避免民眾勸阻造成衝突。
2、加強稽查:本府衛生局透過跨局處合作並辦理聯合稽查,針對本市禁菸場所違規熱點加強稽查作業,亦不定時派員稽核,如查有違法吸菸民眾,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元罰鍰。
3、巡邏宣導:依違規熱點安排定期輔導人員,以走動式向民眾宣導無菸環境並確認禁菸標誌張貼情形,如有破損即時更換,促使本市民眾對無菸環境之重視及維持,提供本市民眾清新之無菸環境。
4、多元衛教:為使民眾瞭解菸害防制法規範,本府衛生局製作宣導單張、海報、摺頁、衛教品及電子煙害防制圖文等文宣,賡續透過多元管道,如臉書粉絲頁、捷運燈箱、電子看板、廣播等通路宣導菸害防制及衛教相關訊息,提升民眾菸害防制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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