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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資料來源
連署人/游輝宂、連斐璠、陳家琪
連署人/游輝宂、連斐璠、陳家琪
農園水道設施優化改善工程有其必要,該農園係族人承租耕作,但施工期間可能造成耕作中斷或作物損失,為保障族人權益,原民局應制定具體減免或補償對策。
(一)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樹林後村堰原住民族特色農園水道設施優化改善工程,已考量承租人權益,故113年簽訂之租賃契約期限延至114年8月31日止。
(二)日後辦理原住民族特色農園優化工程,亦會考量承租人耕作權益不受損害。
連署人/游輝宂、連斐璠、陳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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