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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3
資料來源
一、校園霸凌常因處理時程長,造成受害者持續傷害,需快速制止及提供受害者心理支持。二、教育局近年持續強化學生情緒學習與霸凌防治教育,但實際成效須加強,應結合校安與社工團隊,提供加害者心理輔導及受害者心理支持。
一、復貴會114年7月3日北議五字第1140003096號函。
二、貴會楊議員春妹及王議員威元提案:「市府應針對校園霸凌持續強化學生情緒學習與霸凌防治教育。」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預防為優先、發現即處置為原則:鑒於校園霸凌事件為學生嚴重偏差行為,爰學校獲悉疑似霸凌事件,除依據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進行案件處遇,本府教育局亦訂定本市「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結合現況滾動式修正計畫內容強化事件處理流程,確依「觀察、通報、調查、關懷、輔導」等程序積極防處霸凌事件。
(二)多元宣導:每學期第1週為友善校園週,各校辦理反霸凌活動時,以品德教育聯絡簿為媒介提供防制校園霸凌專線及相關資訊,期以品德教育三部曲:國小由生活教育、國中培養公民素養、高中職透過志工服務,消弭校園暴力衝突及霸凌事件,並於學期中透過各項時機邀請專業講座實施學生品德及法治教育。
(三)完善輔導機制:依據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定,案件經受理進行處遇即應啟動輔導機制,由各校學輔人員、專輔老師、社工師及心理諮商師關懷個案並提供其必要協助,本府教育局亦將協請專業心理師及學校社工師到校,必要時亦可結合社政與警政資源,共同協助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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