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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4
資料來源
一、改裝排氣管車輛已成為嚴重噪音污染問題,不僅影響市民生活品質,也對民眾身心健康造成負面影響。二、即使遭攔查之車輛,有明確違規情事仍可行駛於道路上持續製造噪音。三、建請市府向中央提議修法,使執法單位可直接將噪音車輛現場沒入,禁止繼續駕駛/騎乘,打造更加宜居的都市環境。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據環境部訂定之「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規範,於噪音陳情熱區之主要幹道設置固定式科技執法設備共210處,用以取締噪音車輛;另不定期搭配移動式科技執法設備加強巡迴執法,並依執法成果滾動式調整設置點位,統計114年1至6月取締2,341件。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與本府警察局共同執行靖音專案之夜間攔查勤務,取締行駛中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統計114年1至6月共取締822件。
三、有關向中央提議修法,使執法單位可直接將噪音車輛現場沒入1節,本府已於114年7月14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413917271號函文建議環境部及交通部參採在案。
四、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業以114年3月1日新北環空字第1140445075號及114年5月19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40945747號函文建請環境部修法加嚴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加重違規罰則上限與吊扣或註銷噪音車牌照,環境部復分別以114年4月9日環部空字第114005344號及114年6月4日環部空字第1140010363號函復將於辦理噪音管制法相關管制規範修訂時納入參考。解決噪音車問題根本之道需從機動車輛源頭管制,故本府環境保護局自109年起19次函文至經濟部、交通部及環境部,建議中央各部會正視車輛改裝部品源頭管制以及噪音管制標準閾值等問題,環境部於112年6月30日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於夜間時段加重裁罰金額,從新台幣6,000元起罰。環境部另與交通部推行排氣管認證制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將機車排氣管納入登記變更項目,若排氣管不符合噪音規範將不予認可,期從源頭管制減少噪音污染。上開排氣管認證制度於114年正式上路,本府環境保護局將持續配合相關政策,共同從源頭改善噪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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