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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4
資料來源
一、新北市已實施夜間環警聯合稽查制度,針對晚間10時至翌日6時期間行駛之車輛,如涉及噪音擾民行為,可逕行開罰,罰鍰金額介於新台幣3,000至30,000元。此舉具備示範性,值得肯定。二、然而根據112年11月環境部資料,新北市噪音陳情案件量高居六都之首,占整體公害陳情比例近五成,反映現行稽查量能仍有不足之處。三、為提升執法效率,建議環保局評估於噪音熱區或高陳情路段設置固定式或移動式科技執法設備,例如聲音感測器結合辨識系統等,補足人力調度之不足,強化夜間靜謐環境之保障。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據環境部訂定之「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規範,於噪音陳情熱區之主要幹道設置固定式科技執法設備共210處,用以取締噪音車輛,另不定期搭配移動式科技執法設備加強巡迴執法,並依執法成果滾動式調整設置點位,統計114年1至6月取締2,341件。
二、另本府環境保護局與本府警察局共同執行靖音專案之夜間攔查勤務,取締行駛中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統計114年1至6月共取締822件。
三、本府環境保護局亦將持續適時向中央爭取經費增設科技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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