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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4
資料來源
連署人/曾煥嘉、江怡臻
連署人/曾煥嘉、江怡臻
一、查目前於核一廠廠區內之低放射性輻射貯存回饋金計算,不論設施所在區域或各鄰近區均未納入通貨膨脹所造成之物價指數上漲,進而調整回饋金額度計算機制,而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收支保管及運用事涉核能電廠周邊及鄰近居民權益,且自回饋要點實施至今,從未考量通貨膨脹所造成之物價指數上漲,顯不合理。二、基於回饋地方精神及反映民情,建請市府向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反映,研議合理修正「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及核電廠除役完成前回饋要點」第4點第1項。三、自上述要點頒布迄今未曾調漲補助金額,建請市府向中央反映研議辦理。
本府已於114年7月10日新北府環規字第1141356343號函建請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下稱基金管理會)研議修正,基金管理會以114年7月22日核端基字第11407-0022號函復本府(如附件),將於未來修訂時,依後端計畫推動時程與經濟社會現況,綜整評估審酌考量。,本府已於114年7月10日新北府環規字第1141353214號函建請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研議修正。
連署人/曾煥嘉、江怡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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