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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17
資料來源
原住民藝文團體與高中及國中、小學藝能班,可進行長期合作交流,讓藝文團體之表演活動及藝能班教學成果結合,讓學生有機會定期參與正式藝文節慶,培養觀眾經驗與表演機會。
一、復貴會114年7月17日北議五字第1140003559號函。
二、貴會楊議員春妹提案:「市府應整合原住民藝文團體與校園藝能專班,使其長期交流合作。」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本市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5條規定推動原住民藝能專班,係基於保障原住民族學生受教權、強化文化傳承、促進族群認同與多元共融之政策目標。
(二)本市計有金山高中及樹林高中等2校原住民藝能專班,本府教育局將視學校需求,積極媒合相關原住民藝文團體,使其長期交流合作,共同發展原住民教育及推廣原住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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