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發現錯字、資訊錯誤或內容異常?請回報給我們!
遇到功能異常或有改進建議?歡迎提供您的回饋!
取消
下一步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2025/7/11
資料來源
連署人/楊春妹、蘇泓欽、林金結、蘇錦雄Paylang.Caya、彭一書、黃心華、劉美芳、陳世軒、陳明義、蔡淑君、白珮茹
連署人/楊春妹、蘇泓欽、林金結、蘇錦雄Paylang.Caya、彭一書、黃心華、劉美芳、陳世軒、陳明義、蔡淑君、白珮茹
一、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及《資源共管辦法》,政府應與部落共同建立自然資源治理制度,惟目前新北市尚未實施任何一案,亟待推動。二、烏來區為本市唯一原住民族行政區,具豐富林地與自然責源,卻因無正式共管機制,致部落對土地與環境管理無實質參與權,亦無制度性協商平台。三、本案建議:(一)成立「新北市原住民族資源共管推動小組」,由原民局主責、祕書處統籌,納入農業、城鄉、水利等局處共同協調;(二)編列預算支援部落進行圖資盤點、召開會議、建立治理組織;(三)由市府作為協商橋梁,協助部落與林業署、水源署、國有財產著展開合作;(四)於本年度召開第一場「烏來部落共管協商會議」,作為示範案例正式放動。四、推動共管不僅回應土地正義,亦可培養部落治理能力,促進文化、自然與公共治理整合發展,建請市府積極推動。
有關資源共管為部落公共事項,係部落凝聚共識對外表示之事項,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將協請本市烏來區公所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積極協助各部落辦理。
連署人/楊春妹、蘇泓欽、林金結、蘇錦雄Paylang.Caya、彭一書、黃心華、劉美芳、陳世軒、陳明義、蔡淑君、白珮茹
問題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