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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1
資料來源
一、近年因氣候變遷所引發的極端氣候頻率日增,部分地區屢遭颱風、豪雨、地震等天災侵襲,造成土地流失、邊坡崩塌、地形變化等災情,導致原有設施與土地使用環境發生重大變異,許多民眾礙於危急欲進行災後復建,卻因農業局檢視後予以開罰,造成農民執行困難與民怨。二、建請市府針對因不可抗力之天災所導致的土地流失與設施毀損復建工程,適度放寬相關規定,讓民眾可補申請而非直接裁罰,以減輕農民經濟損失。
一、民眾有災後需實施水土保持處理維護復建工程之需求,本府農業局每周一、四上午9時至12時有新北市水土保持服務團技師可供民眾諮詢並申請輔導,本府農業局可偕同服務團技師辦理會勘至現場輔導民眾山坡地農地使用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二、倘經現場會勘輔導釐清符合山坡地農地使用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執行原則,並製作輔導會勘紀錄表後,另發函通知申請人依照技師會勘輔導紀錄結論施工,完工後申請人報本府農業局,再經會同服務團技師複勘確認,現場如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者准予備查。
三、民眾倘未依會勘輔導紀錄實施水土保持處理維護,則依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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