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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9
資料來源
近年來多數原住民族人反映於申辦急難救助等案件時,需向不同機關申請其他證明文件,例如所得及財產證明、戶籍資料等應備文件,由於和平區幅員遼闊、山地偏遠,常需耗費往返時間及交通成本,始得申辦,尤其居住在和平區大梨山地區的區民更甚,常抱怨於尚未獲救助前就先耗費不必要的往返時間、交通及住宿等成本,情何以堪,爰認此項救助措施容易形成徒勞,無助於鄉親,建請改善。
照案通過。(吳建德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
附帶意見:請原民會於9月底前提出簡便措施或方案,並將資料送至本委員會所有議員。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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