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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 | 第4屆
台中市議會 | 第4屆
2025
十二月
21
建請市府檢討和平區土地管制政策,並建立原住民族共管機制以保障部落發展與保育權益。
和平區屬原住民族主要生活領域,現行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源保護規定,土地使用限制甚多,影響部落居住安全及發展空間。《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部落土地及文化權益,但現行(閱讀更多)
九月
24
建請市府訂定「台中市政府補助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實施計畫」,並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所需經費案。
議員認為本市原住民族人口數位居六都第三,且桃園市、新北市等地已有補助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文化、體育活動交通費的相關計畫,建議市府參酌其他城市的做法,依照本市族人需求研議辦理,以減輕族人負擔並促進文化傳承。 市府回覆目前僅表示「照審查意見通過」,尚未提出具體承諾事項或執行計畫,後續進度尚待研議。 (閱讀更多)
2024
十二月
23
建請市府相關權責機關跨局處協助和平區推動文化觀光產業,藉以增進當地經濟產業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及收益,改善生活品質案。
古秀英、陳清龍、朱元宏指出,谷關原住民市集自112年9月29日開始運作,但因硬體設備不足及場地規劃不協調,僅能克難間斷式運作,缺乏整體性,建議市府整合資源,推動市集市場化、常態化及精緻化。 議員認為,谷關部落市集具有文化觀光產業的潛力,應由市府跨局處合作,邀請專家及地方團體共同研議,結合當地人文及地景,提升文化觀光產業價值。 市府回覆,該案已照審查意見通過,並表示將由原民會與觀旅局等相關機關共同研議,後續整合資源以推動市集的長期規劃及升級。 (閱讀更多)
八月
29
建請市府原民會簡化原住民急難救助申辦流程,授權取得申請人所得及財產證明以利審核。
近年來多數原住民族人反映於申辦急難救助等案件時,需向不同機關申請其他證明文件,例如所得及財產證明、戶籍資料等應備文件,由於和平區幅員遼闊、山地偏遠,常需耗費往返時間及交通成本,始得申辦,尤其居住在和平(閱讀更多)
八月
29
建請市府原民會研擬改善谷關部落市集經營困境,刺激消費以振興原住民攤位銷售平台。
谷關地區近年來深受各種不利因素,包括台八線交通阻礙、經濟環境、產業行銷等,影響多數店家﹤含市集﹥甚鉅,生意冷清,為提振當地經濟環境,建請市府相關機關於近期內舉行跨局﹤處、會﹥研討可行處置方案,期以改善(閱讀更多)
三月
15
建請市府權責機關協助和平區博愛里松鶴部落長青橋及松鶴吊橋重建,以利居民進出便利,並提升谷關地區整體產業發展案。
古秀英、陳清龍、朱元宏指出,松鶴部落因敏督利颱風導致長青橋及松鶴吊橋沖毀,現有橋樑需繞行約2公里,造成居民通行不便,尤其影響青年學子上下學及老年人日常出行,並建議於原址重建長青橋及松鶴吊橋,以改善交通便利性並提升地方產業觀光價值。 議員認為,重建橋樑不僅能解決交通問題,也能喚起部落居民的美好回憶,並促進谷關地區的整體產業發展,建請市府進行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 (閱讀更多)
三月
15
建請市府於和平區主要據點設置緊急備用大型蓄水池,改善缺水及水質不穩問題,並供災時民生及消防用水。
一、本市和平區為山地偏遠地區、幅員遼闊,雖為中部自來水之水源,長期以來因無自來水供應,而由居民組成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加以運行,運作上常因氣候及地理環境不佳,而深受缺水及水質水不穩定之不利狀況,影響居(閱讀更多)
2023
十二月
21
建請市府於原住民族相關政策委員會中,增設原住民籍委員職位,以促進政策執行效益。
古秀英、陳清龍、朱元宏、張瀞分指出,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0、12、13、14、16條規範,政府機關應重視原住民族參與公共事務,並建議在市府相關委員會中納入原住民籍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以提升原住民族的建言機會。 議案提及本市已有多項委員會設置要點,包括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委員會、流行音樂補助評選委員會等,建議市府參酌並修訂相關規範,納入原住民籍委員。 市府回覆表示,議案已照審查意見通過,並未提供具體執行進度或承諾事項。 (閱讀更多)
九月
15
建請市府原民會補助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以促文化傳承並減輕族人負擔。
一、對於受到現代文化衝擊劇烈的原住民族而言,歲時祭儀不是放假休息,出遊玩耍的假日,也非盛裝出席、跳舞、唱歌的嘉年華,而是如何藉由一代傳承一代的祭儀,具有體現族群生活方式、知識、信仰與倫理規範的價值。 (閱讀更多)
六月
20
建請市府原民會制定原住民族語教材補助計畫,提升教學品質並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一、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政府每年應寬列預算推動本法所定各項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措施,建請市府適予重視。 二、為鼓勵本市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精進族語教學技能,提升教學品質,並擴大推(閱讀更多)
六月
20
建請市府原民會提高原住民族語認證獎勵,鼓勵本市原住民學習族語並傳承文化。
古秀英、陳清龍、朱元宏指出,本市設籍及居住的原住民人口約37,040人,來自16個族群,因離開部落後語言學習困難,需透過教會、學校、社區及市府開辦的部落大學等管道學習,並建議市府提供人力、經費及獎勵措施以激發學習動能。 議員比較本市與桃園市的原住民族語獎勵制度,指出本市初級無獎勵金,而桃園市初級有3,000元,建議市府參考其他縣市的補助標準,提升本市的獎勵金額。 市府回覆:該提案已照審查意見通過,並函送相關單位辦理,未提及具體執行進度或承諾事項。 (閱讀更多)
三月
22
建請市府研議提高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建購及修繕補助額度,以改善生活品質。
議員認為,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六條規定,應協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以維護居住安全並提高生活品質;但因物價指數上漲及通貨膨脹,導致居住環境品質下降,建議市府參採民意研議改善方案。 議員指出,中央原民會核定補助經費已明確,並比較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台中市的市款編列情形,建議市府參考其他直轄市的補助標準,提升本市補助額度。 市府回覆,目前已照審查意見通過,並表示將研議辦理,但尚未提出具體執行進度或承諾事項。 (閱讀更多)
三月
22
建請市府權責機關儘速研提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計畫,藉以提高原住民就業機會,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品質案。
古秀英、陳清龍、朱元宏指出,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4條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及環境資源特性,策訂原住民族經濟政策,並輔導自然資源之保育及利用,發展其經濟產業。 議員認為,目前市府已設置原住民族經濟產業作為產銷地點,包括東區建國市場及霧峰區原光復新村,但這些地點位於都會區,和平區谷關原住民市集廣場尚未有完整規劃,建議市府於該地區或適當地點規劃興設銷售平台。 (閱讀更多)
確定
提案議員人數
議案總數
提案議員人數
議案總數
2025
十二月
21
建請市府檢討和平區土地管制政策,並建立原住民族共管機制以保障部落發展與保育權益。
和平區屬原住民族主要生活領域,現行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源保護規定,土地使用限制甚多,影響部落居住安全及發展空間。《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部落土地及文化權益,但現行(閱讀更多)
九月
24
建請市府訂定「台中市政府補助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實施計畫」,並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所需經費案。
議員認為本市原住民族人口數位居六都第三,且桃園市、新北市等地已有補助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文化、體育活動交通費的相關計畫,建議市府參酌其他城市的做法,依照本市族人需求研議辦理,以減輕族人負擔並促進文化傳承。 市府回覆目前僅表示「照審查意見通過」,尚未提出具體承諾事項或執行計畫,後續進度尚待研議。 (閱讀更多)
2024
十二月
23
建請市府相關權責機關跨局處協助和平區推動文化觀光產業,藉以增進當地經濟產業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及收益,改善生活品質案。
古秀英、陳清龍、朱元宏指出,谷關原住民市集自112年9月29日開始運作,但因硬體設備不足及場地規劃不協調,僅能克難間斷式運作,缺乏整體性,建議市府整合資源,推動市集市場化、常態化及精緻化。 議員認為,谷關部落市集具有文化觀光產業的潛力,應由市府跨局處合作,邀請專家及地方團體共同研議,結合當地人文及地景,提升文化觀光產業價值。 市府回覆,該案已照審查意見通過,並表示將由原民會與觀旅局等相關機關共同研議,後續整合資源以推動市集的長期規劃及升級。 (閱讀更多)
八月
29
建請市府原民會簡化原住民急難救助申辦流程,授權取得申請人所得及財產證明以利審核。
近年來多數原住民族人反映於申辦急難救助等案件時,需向不同機關申請其他證明文件,例如所得及財產證明、戶籍資料等應備文件,由於和平區幅員遼闊、山地偏遠,常需耗費往返時間及交通成本,始得申辦,尤其居住在和平(閱讀更多)
八月
29
建請市府原民會研擬改善谷關部落市集經營困境,刺激消費以振興原住民攤位銷售平台。
谷關地區近年來深受各種不利因素,包括台八線交通阻礙、經濟環境、產業行銷等,影響多數店家﹤含市集﹥甚鉅,生意冷清,為提振當地經濟環境,建請市府相關機關於近期內舉行跨局﹤處、會﹥研討可行處置方案,期以改善(閱讀更多)
三月
15
建請市府權責機關協助和平區博愛里松鶴部落長青橋及松鶴吊橋重建,以利居民進出便利,並提升谷關地區整體產業發展案。
古秀英、陳清龍、朱元宏指出,松鶴部落因敏督利颱風導致長青橋及松鶴吊橋沖毀,現有橋樑需繞行約2公里,造成居民通行不便,尤其影響青年學子上下學及老年人日常出行,並建議於原址重建長青橋及松鶴吊橋,以改善交通便利性並提升地方產業觀光價值。 議員認為,重建橋樑不僅能解決交通問題,也能喚起部落居民的美好回憶,並促進谷關地區的整體產業發展,建請市府進行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 (閱讀更多)
三月
15
建請市府於和平區主要據點設置緊急備用大型蓄水池,改善缺水及水質不穩問題,並供災時民生及消防用水。
一、本市和平區為山地偏遠地區、幅員遼闊,雖為中部自來水之水源,長期以來因無自來水供應,而由居民組成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加以運行,運作上常因氣候及地理環境不佳,而深受缺水及水質水不穩定之不利狀況,影響居(閱讀更多)
2023
十二月
21
建請市府於原住民族相關政策委員會中,增設原住民籍委員職位,以促進政策執行效益。
古秀英、陳清龍、朱元宏、張瀞分指出,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0、12、13、14、16條規範,政府機關應重視原住民族參與公共事務,並建議在市府相關委員會中納入原住民籍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以提升原住民族的建言機會。 議案提及本市已有多項委員會設置要點,包括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委員會、流行音樂補助評選委員會等,建議市府參酌並修訂相關規範,納入原住民籍委員。 市府回覆表示,議案已照審查意見通過,並未提供具體執行進度或承諾事項。 (閱讀更多)
九月
15
建請市府原民會補助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以促文化傳承並減輕族人負擔。
一、對於受到現代文化衝擊劇烈的原住民族而言,歲時祭儀不是放假休息,出遊玩耍的假日,也非盛裝出席、跳舞、唱歌的嘉年華,而是如何藉由一代傳承一代的祭儀,具有體現族群生活方式、知識、信仰與倫理規範的價值。 (閱讀更多)
六月
20
建請市府原民會制定原住民族語教材補助計畫,提升教學品質並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一、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政府每年應寬列預算推動本法所定各項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措施,建請市府適予重視。 二、為鼓勵本市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精進族語教學技能,提升教學品質,並擴大推(閱讀更多)
六月
20
建請市府原民會提高原住民族語認證獎勵,鼓勵本市原住民學習族語並傳承文化。
古秀英、陳清龍、朱元宏指出,本市設籍及居住的原住民人口約37,040人,來自16個族群,因離開部落後語言學習困難,需透過教會、學校、社區及市府開辦的部落大學等管道學習,並建議市府提供人力、經費及獎勵措施以激發學習動能。 議員比較本市與桃園市的原住民族語獎勵制度,指出本市初級無獎勵金,而桃園市初級有3,000元,建議市府參考其他縣市的補助標準,提升本市的獎勵金額。 市府回覆:該提案已照審查意見通過,並函送相關單位辦理,未提及具體執行進度或承諾事項。 (閱讀更多)
三月
22
建請市府研議提高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建購及修繕補助額度,以改善生活品質。
議員認為,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六條規定,應協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以維護居住安全並提高生活品質;但因物價指數上漲及通貨膨脹,導致居住環境品質下降,建議市府參採民意研議改善方案。 議員指出,中央原民會核定補助經費已明確,並比較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台中市的市款編列情形,建議市府參考其他直轄市的補助標準,提升本市補助額度。 市府回覆,目前已照審查意見通過,並表示將研議辦理,但尚未提出具體執行進度或承諾事項。 (閱讀更多)
三月
22
建請市府權責機關儘速研提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計畫,藉以提高原住民就業機會,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品質案。
古秀英、陳清龍、朱元宏指出,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4條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及環境資源特性,策訂原住民族經濟政策,並輔導自然資源之保育及利用,發展其經濟產業。 議員認為,目前市府已設置原住民族經濟產業作為產銷地點,包括東區建國市場及霧峰區原光復新村,但這些地點位於都會區,和平區谷關原住民市集廣場尚未有完整規劃,建議市府於該地區或適當地點規劃興設銷售平台。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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