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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資料來源
一、去年底發生台中客運逆向撞及機車案,事後發現該車輛行車紀錄器毀損,迫使家屬自力救濟商請店家提供錄影畫面以釐清事故,依據交通局提供之說明,與業者均簽訂『台中市市區公車免費乘車優惠計畫』契約,有關行車紀錄器如運作異常視情節扣罰1000至10萬元,顯無嚇阻作用。 二、行車紀錄器乃是保障司機及乘客的有力證據,當發生意外事故可作為法律依據至為重要,卻屢屢發生「突然」毀損,罰則過輕毫無嚇阻作用。 三、有關客運業者投保之第三責任險普遍在150萬/人、20~30萬/財損,主要在為公司及司機轉嫁風險,然以目前行情顯無法達到避險目的。
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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