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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5
資料來源
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4條規定,行人專用號誌係配合行車管制號誌使用,以附有「站立行人」及靜態或動態「行走行人」圖案之方形紅、綠兩色燈號,管制行人穿越街道之行止,設於交岔路口或道路中段。 二、海線地區部分重要路口管理權屬不同,行人專用號誌設置也有差異,影響行人用路安全。 三、為使市民行人用路安全,建請依法設置海線地區路口人行專用號誌,充裕路口人行時間。
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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