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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資料來源
一、本市社會住宅租金計算方式,係採取以周邊市場行情分年打折方案,第一年租金打5折、第二年6折、第三年7折,期滿續約後三年每年7折。惟此租金計算方式不僅易受市場行情波動影響,且在市場行情本來就很高的都會區,即便打折,對於邊緣弱勢或剛出社會的青年而言,其負擔仍屬過高。 二、依據住宅法第25條第1項,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一定財產標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為限,又同條第2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由主管機關定之,復見同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可見社會住宅承租者應有所得限制,以及租金訂定之考量應納入承租者負擔能力,而非僅參酌市場行情,係於法有據,合先敘明。 三、揆諸各國興辦社會住宅主要採取的租金計價方式,是以實際收入作為計價標準,不同收入分位階層採取不同租金計算基礎,使租金支出最多不超過家庭所得一定比例(國際常見標準為30% ) ,以「住得起」為出發點,更能符合社會住宅的本意。 四、為減輕社宅承租者負擔,以更符合居住正義精神,爰建請市政府以社宅承租者實際收入不同分位考量其負擔能力制定租金計價標準。
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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