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發現錯字、資訊錯誤或內容異常?請回報給我們!
遇到功能異常或有改進建議?歡迎提供您的回饋!
取消
下一步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2023/6/20
資料來源
一、鑑於高雄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已於111年11月15日公布施行,台中市同屬六都之列理應關心民瘼、解決民怨,剴切騎樓停車與行人通行權益及兼顧民眾維法之定律,落實「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之仁德良政。 二、揭櫫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財產應予保障,騎樓屬於私人財產惟我國政府長年以來將騎樓編定成公眾通行權,似有侵犯私人財產使用管理權益;土地所有權人須承擔維護管理之責,自家土地停車反遭檢舉開罰有違公平正義之常理,行政罰法侵害憲法及私人財產使用之權益。 三、騎樓道路通行之異象乃台灣建築長久之獨特性,經過多年的經濟成長停車格早已不敷使用,停車問題更是民怨四起,援引旨案之自治條例查屬私人土地之騎樓僅須空留人員可通行且經報備許可者,即不違反行政罰法亦避免法律之扞格實屬德政。
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問題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