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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
資料來源
台南相關預算長期不足,奥運、亞運、帕運等國際賽事的獎金在六都中為最低,建請體育局檢討現行的獎勵制度,增加預算編列,以實際行動支持選手,推動台南市體育發展。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提高奥運、亞運、帕運等國際賽事的獎助金」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提升本市運動選手及教練獎金,刻正規劃修正「台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
二、有關提高本市體育獎助金規劃情形說明如下:
(一)針對個人賽獎勵金辦法規劃修正内容如下:
1.奥林匹克運動會:第一名由新台幣(以下同)30萬元提升至200萬元;第二名由20萬元提升至150萬元;第三名由10萬元提升至50萬元;第四名由5萬元提升至40萬元;第五名由3萬元提升至30萬元;第六名由2萬元提升至15萬元。
2.亞洲運動會:第一名由15萬元提升至30萬元;第二名由10萬元提升至15萬元;第三名由5萬元提升至10萬元;第四名至第六名維持原金額不調整(第四名3萬元、第五名1萬5,000元、第六名1萬元)。
3.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第一名由5萬元提升至60萬元;第二名由3萬元提升至24萬元;第三名由2萬元提升至15萬元;第四名由1萬元提升至9萬元;第五名由8,000元提升至6萬元;第六名由6,000元提升至3萬元。
4.聽障奥林匹克運動會及世界特殊奥林匹克運動會:第一名由5萬元提升至35萬元;第二名由3萬元提升至20萬元;第三名由2萬元提升至15萬元;第四名由1萬元提升至9萬元;第五名由8,000元提升至5萬元;第六名由6,000元提升至3萬元。
5.亞洲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第一名由3萬元提升至20萬元;第二名由2萬元提升至15萬元;第三名由1萬元提升至10萬元;第四名由8,000元提升至5萬元;第五名由6,000元提升至4萬元;第六名由3,000元提升至2萬元。
(二)「台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修正草案」業於113年11月22日經本府法規會第96次會議通過,賡續辦理後續修法程序,俟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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