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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2
資料來源
連署人/李偉智、陳皇宇、陳碧玉、周奕齊、李啓維、方一峰、王家貞、吳通龍、蔡淑惠、陳秋萍、杜素吟、李中岑、林冠維
連署人/李偉智、陳皇宇、陳碧玉、周奕齊、李啓維、方一峰、王家貞、吳通龍、蔡淑惠、陳秋萍、杜素吟、李中岑、林冠維
一、日前台南市政府公布,自114學年度起市府曁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10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增加1日,最高不得超過14日。惟,未休假加班費由13日增加1日固然立意良善,但其他縣市已調高至20天,明顯有其落差。
二、為鼓舞行政人員士氣,建請台南市政府應參照其他縣市調高未休假加班費至20天,以提高福利。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有關台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最高不得超過14日過少乙案,建請台南市政府應參照其他縣市調高至20天。」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具有超過10日之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10日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基此,本府自114年度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每年度最高不超過14日。
二、為鼓勵所屬公務人員兼顧工作、家庭及身心衡平,適度安排休假,有關建議參照其他縣市調高未休假加班費日數至20天案,將審酌本府財政狀況適時研議調整。
連署人/李偉智、陳皇宇、陳碧玉、周奕齊、李啓維、方一峰、王家貞、吳通龍、蔡淑惠、陳秋萍、杜素吟、李中岑、林冠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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