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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資料來源
關於「基泰大直」房屋傾倒案件,傳出監測數據在事發前已逾標準卻未獲處理。為確保公共安全,預防災害,主管機關應建立制度,得取得或揭露安全監測數據,以確保施工之安全性。
112.11.02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112.11.15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2.12.11 府授都建字第1120149434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2次定期大會吳沛憶議員等議員提案:「關於『基泰大直』房屋傾倒案件,傳出監測數據在事發前已逾標準卻未獲處理。為確保公共安全,預防災害,主管機關應建立制度,得取得或揭露安全監測數據,以確保施工之安全性。」,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11月17日議工字第11209002890號函。
二、有關「主管機關應建立制度,得取得或揭露安全監測數據」一節,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已於112年11月8日北市都授建字第 1126180497號函(詳附件)發布。爾後本市建築物新建工程開工後,須將監測資料上傳至雲端資料庫,並於工地告示牌或公佈欄新增QR CODE連結,另一併要求工地設置監測數據看板,定期同步更新重點監測數值(含最大值、警戒值、行動值等),都發局於施工期間將不定期檢查工地是否依上述措施執行,確保監測資料供民眾了解查閱。
三、另都發局已通知本市建築工地應填報監測資料雲端資料庫之連結網站予該局,後續將彙整成清單,公告於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之官網;同時重申工地開挖地下室安全監測作業應按內政部90年10月2日台內營字第9085629號函訂定「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之規定辦理;安全監測報告由承造人委由專業監測廠商於施工過程中進行安全監測,並以監測報告做為施工之依據;另監造建築師及專任工程人員應即時掌握相關監測數據並確實監督建築工程依建照核准圖說及施工計畫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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