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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7
資料來源
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爰提案市府建管處,將「屋頂廣告雜項執照效期」納入「台北市建築物公安自主檢查」,現有執照申請系統加入警示功能,俾利把關廣告物雜照效期。
112.12.19送請市府積極辦理。
113.01.17 第14屆第02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2.19 府授都建字第1130103150號貴會第14屆第2次定期大會洪婉臻議員等提案:「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爰提案市府建管處,將『屋頂廣告雜項執照效期』納入『台北市建築物公安自主檢查』,現有執照申請系統加入警示功能,俾利把關廣告物雜照效期。」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1月18日議工字第11309000080號函。
二、考量公安申報項目共計有16項(包括防火避難設備類10項及設備安全類6項)為中央訂定全國通用,納入屋頂樹立廣告項目尚需中央修正。惟針對屋頂廣告雜項執照到期前預警功能,本府將研議於原有執照申請系統納入警示功能替代,由系統列管並列入警示名單,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將據以發函通知申請人應申請繼續設置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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