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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資料來源
為落實市長「大都更時代」政策目標,建請都市更新處研議放寬迅行都更前提,擴大都市更新適用範圍。
113.05.09送請市府積極研議辦理。
113.05.15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5.30 府授都新字第1136012657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侯漢廷議員等議員提案:「為落實市長『大都更時代』政策目標,建請都市更新處研議放寬迅行都更前提,擴大都市更新適用範圍。」一案,復請查照。
一、依台北市議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第7次會議(113年5月15 日)議決辦理。
二、有關「積極研議放寬迅行都更、擴大都市更新適用範圍」部分,說明如下: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規定(略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或變更更新地區…
一、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之建築物。」。爰對於危險建物,倘「經建築管理工程處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或「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本府亦將主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以加速危險建物都更重建,強化都市防災保障居住安全。為避免災害發生並提升居住安全,本府依前開規定自108年起迄今共計迅行劃定85處更新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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