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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8
資料來源
文化局應全面檢討《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落實保護老樹之措施、衡平處罰與獎勵制度。
113.05.03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113.05.08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5.16 府授文化資源字第1130121110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張志豪議員等議員提案:「文化局應全面檢討《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落實保護老樹之措施、衡平處罰與獎勵制度」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5月10日議教字第11306000730號函。
二、為保護具有保存價值之樹木及其生長環境,本市訂有《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及《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如有管理維護不當或砍伐、移植等破壞行為者,得依法裁處。
三、另為協助管理者進行受保護樹木修剪、病蟲害防治、日常養護、樹勢扶正、外科手術、自然死亡移除、風災傾倒移除等保育作業,已訂有《台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育作業補助申請須知》並自104年起開辦迄今核准補助166案,補助總經費達966萬餘元。
四、又為表揚與獎勵積極養護或宣傳本市受保護樹木者,訂有《台北市受保護樹木保養及養護成效譽揚要點》,表揚對象包含權管類、宣導類、技術養護類三大類,權管類為受保護樹木樹權人(維護管理單位),宣導類為宣傳推廣受保護樹木單位,技術養護類則為進行實質受保護樹木之樹藝工作者,並自107年起舉辦3屆頒獎典禮,有關獎勵措施,本局曾於113年1月提報本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14屆第8次幹事會討論未來辦理方式,依決議將依現行實務運作轉型,刻正研議中。
五、有關現行《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無對認定中之老樹進行暫時保護之措施,本府文化局業依113年3月19日本市樹木保護委員會決議,刻正研議「暫定受保護樹木」機制,並納入受保護樹木之相關法規,以達樹木保護更臻完善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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