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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9
資料來源
電動三輪貨箱機車應比照貨車相關規定,開放停放卸貨車格,亦或是規劃專屬停車格位。
113.06.13送市府研議辦理。
113.06.19 第14屆第04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7.01 府授交停字第1130128639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詹為元議員等議員提案:「電動三輪貨箱機車應比照貨車相關規定,開放停放卸貨車格,亦或是規劃專屬停車格位。」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6月21日議交字第11307000770號函。
二、鑒於近年網購經濟成為新興趨勢,各物流業者紛紛引進環保兼具機動性高電動三輪貨箱機車,該車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規定係屬「普通重型機車」;另依交通部108年6月5日交路字第1085007985號函示,該車型應停放於本市一般機車格位,惟其車身長寬及附掛貨箱特性,不便停放於本市一般機車格位。
三、另囿於本市道路空間有限,各車種若設置專用車格,恐無法滿足各車種停車需求,且考量公共性服務車種停車使用所需在路邊停靠上下客或裝卸貨,故本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將再就電動三輪貨箱機車停放「貨車裝卸專用區」、比照裝卸貨車輛管理及收費規定,予以綜合評估實施共用停放之可行性。
四、另本市所設置「貨車裝卸貨專用區」係專供行照登載為貨車、客貨兩用車之4輪以上車輛停放裝卸貨使用,而「普通重型機車」停放於「貨車裝卸貨專用區」仍涉適法之性疑義,爰後續將函詢交通部釋示。113.08.28 府授交停字第1133091141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詹為元議員等議員提案:「電動三輪貨箱機車應比照貨車相關規定,開放停放卸貨車格,亦或是規劃專屬停車格位。」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6月21日議交字第11307000770號函暨依本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處)113年7月12日北市交授停字第1133078132號函續辦。
二、鑒於近年網購經濟成為新興趨勢,各物流業者紛紛引進環保兼具機動性高電動三輪貨箱機車,該車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規定係屬「普通重型機車」;另依交通部108年6月5日交路字第1085007985號函示,該車型應停放於本市一般機車格位,惟其車身長寬及附掛貨箱特性,不便停放於本市一般機車格位。
三、本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處)前已於113年7月12日北市交授停字第1133078132號函請交通部釋示,待交通部就電動三輪貨箱機車停放於「貨車裝卸貨專用區」釋疑後辦理相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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