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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資料來源
因應目前國小導護人力不足,針對周圍交通路況複雜之小學,應優先設立科技執法或加大警告標誌,以協助週邊交通秩序維護。
113.11.14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113.11.20 第14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11.29 府授警交大字第1130154225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4次定期大會游淑慧議員等議員提案:「因應目前國小導護人力不足,針對周圍交通路況複雜之小學,應優先設立科技執法或加大警告標誌,以協助週邊交通秩序維護。」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11月22日議警字第11308001150號函。
二、本市科技執法設置原則,係以事故、違規熱點、交通流量大之重要幹道、車站、醫院周邊等因素評估建置,以降低交通違規、防制交通事故、維護救護動線及減少員警攔檢風險。
三、因路口多功能科技執法每套約新台幣340萬元,礙於經費有限,本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每年編列預算2處,依上述原則優先擇定多事故、違規路口設置;警察局並積極向中央申請補助路口多功能科技執法設備,114年已申請補助14處(審核中),但須符合中央補助選址條件,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定之本市199處多事故路口。
四、綜上說明,有關路口多功能科技執法選址原則,雖目前國小校園周邊未列入優先設置地點,惟為加強維護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警察局業採取下列策進作為:自111年於51所國小、59處路口,派遣36名警力、46名義交;112年增加6所國小、6處路口,派遣1名警力、5名義交;113年再增加22所國小、23處路口,派遣17名警力、9名義交(詳如附表1至附表3)。因警力有限,對於未派員支援路口,亦要求各分局加強巡邏,與轄內國小保持密切聯繫,如遇有交通狀況或違規情形,可通報分局立即派員處置及排除。警察局業訂定「加強取締重大交通違規及高風險對象事故防制計畫」,自112年11月起要求各分局針對轄內易肇事巷弄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目前巷弄內超速取締地點緊鄰國小者計2處,分別為大安區公館國小及內湖區麗湖國小前,將持續評估針對國小周邊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目前雖未針對國小校園周邊建置科技執法,惟緊鄰國小校園周邊道路實施科技執法計11處(如附表4),並於執法處所前均裝設2至3面加大警示牌面,提醒用路人注意,以維護學童通行安全。
五、警察局各分局將持續與轄內國小保持密切聯繫,針對學校周邊交通狀況複雜路口派遣員警及義交協勤,以及加強通學時段巡邏,對各項交通狀況或違規情形,積極處置及排除;另針對國小校園周邊交通狀況複雜路口,評估建置科技執法,以維護學童上下學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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