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發現錯字、資訊錯誤或內容異常?請回報給我們!
遇到功能異常或有改進建議?歡迎提供您的回饋!
取消
下一步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2023/6/16
資料來源
一、市府目前推行人本交通政策,尤其針對行人於行人穿越道上給予加強保障,但現況常可見行人於行人穿越道上使用手機,以致妨礙交通,造成車流回堵。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五百元罰鍰:1.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2.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3.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4.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三、建請市府落實取締行人於行人穿越道上使用手機,避免妨礙交通,並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一)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4款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
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另針對行人
於行人於穿越道使用手機情事,經查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均未有明文規範。
(二)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
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倘行人於道路上有「任意奔跑、追
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等情事,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
罰。
(三)查本府警察局112年1月至6月19日止共計取締115件在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等致阻礙交
通行人違規,除持續取締是類違規外,將持續利用各項勤務、家戶訪查、社區治安座談會、守望相助會議,
至機關、團體、學校及新板村派出所(親子活動)等場合宣導行人穿越道路時,應小心迅速通行,以維護用路安
全。
問題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