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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6
資料來源
一、目前根據「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規範內容,消防員每日有2小時休息時間,此休息時段於實務上多安排於深夜,造成消防員日間無法得到充分適當之休息。二、為保障消防員休息權益,避免過勞,建請市府將消防員休息時段正常化。
一、有關服勤日2小時休息時間,本府消防局授權由單位主管視單位勤務狀況安排,並納入勤務表編排,倘因轄區特性、遇有重大災害事故及人力調度有困難時,由單位主管於當日適時調整休息時間,因前述原因當日無法調整,應於原因消失後2週內優先安排。
二、另於每月會議宣達與提醒各單位應避免將2小時休息時間編排於深夜時段(翌日0時至6時),並可結合外宿提早下勤或延後服勤,以保障本府消防人員休息及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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