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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
資料來源
連署人/宋雨蓁Nikar.Falong、蔡錦賢、陳世軒、李翁月娥、蘇泓欽、白珮茹、林銘仁、陳明義、黃淑君、鍾宏仁
連署人/宋雨蓁Nikar.Falong、蔡錦賢、陳世軒、李翁月娥、蘇泓欽、白珮茹、林銘仁、陳明義、黃淑君、鍾宏仁
建請市府針對本市各國中小及高中在體育專班及參與各類運動校隊學生,研議提供運動用品及器材補助。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第5點申請資格學校體育教學及訓練場地及設備器材、區域性以上訓練場地及設備器材及每校每年以申請一案為原則。
二、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並有體育設備需求之學校,本府教育局於每年9月皆彙整學校所需之設施設備轉送體育署申請補助。
三、本府教育局訂立體育班發展實施計畫及體育重點學校實施計畫,計畫內編列經費,由各校統籌運用支用購置訓練所需器材裝備。
連署人/宋雨蓁Nikar.Falong、蔡錦賢、陳世軒、李翁月娥、蘇泓欽、白珮茹、林銘仁、陳明義、黃淑君、鍾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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