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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資料來源
連署人/金瑞龍、呂家愷、林國春、戴湘儀
連署人/金瑞龍、呂家愷、林國春、戴湘儀
一、每逢周末假日改裝車輛滿街跑,北海岸、淡海新市鎮居民長期忍受高分貝噪音污染苦不堪言。二、請市府定期取締,以維市民居住安寧。
一、車輛噪音案件取締作法如下: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設置噪音車科技執法設備,係依照環境部公告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規定,避開路口、多車道匯集點、隧道出入口、上下坡路段、不足8公尺之巷弄內、鄰近高架道路以及建築工地等易受干擾音源之處設置,統計淡水及北海岸沿線共設置22處科技執法設備,另亦不定期安排移動式科技執法設備於假日時段加強取締。統計112年至113年1月止淡水區至金山區透過科技執法設備取締噪音車共計裁罰386件。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亦與本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以及金山分局合作加強夜間攔查取締行駛中使用非經主管機關檢驗或審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統計112年至113年1月止共計裁處533件。
二、解決噪音車問題根本之道需從機動車輛源頭管制,故本府自109年起7次函文至經濟部、交通部及環境部,建議中央各部會正視車輛改裝部品源頭管制以及噪音管制標準閾值等問題,另台中市、台南市、台北市、高雄市於112年陸續函文請中央正視檢討修訂相關法規,行政院長亦於112年6月9日指示祕書長召集跨部會研議,期從源頭管制始能真正解決噪音車問題。
三、因本市偕同各地方政府向中央反映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環境部已於112年6月30日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於夜間時段加重裁罰金額,從新台幣6000元起罰。環境部另於112年12月27日發布新聞稿,與交通部共同推行排氣管認證制度,加強管制機車改裝排氣管,而交通部於113年1月18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將機車排氣管納入登記變更項目,若排氣管不符合噪音規範將不予認可,期從源頭管制減少噪音污染。上開排氣管認證制度113年為緩衝期,114年正式上路,本府環境保護局將持續配合相關政策,共同從源頭改善噪音問題。,一、本府環境保護局針對車輛噪音案件取締作法如下: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設置噪音車科技執法設備,係依照環境部公告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規定,避開路口、多車道匯集點、隧道出入口、上下坡路段、不足8公尺之巷弄內、鄰近高架道路以及建築工地等易受干擾音源之處設置,統計淡水及北海岸沿線共設置22處科技執法設備,另亦不定期安排移動式科技執法設備於假日時段加強取締。統計本(112)年至10月止淡水區至金山區透過科技執法設備取締噪音車共計裁罰244件。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亦與本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以及金山分局合作加強夜間攔查取締行駛中使用非經主管機關檢驗或審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統計本(112)年至10月止共計已裁處367件。
二、現行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與民眾期待相差甚遠,經查民眾檢舉之噪音車輛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到檢,檢測後其噪音檢測值多符合前揭管制標準,惟後續行駛於道路時易又遭陳情為噪音車輛,故僅由各縣市末端稽查取締,已無法解決噪音車問題。爰此,解決噪音車問題根本之道需從機動車輛源頭管制,故本府已自109年起6次函文至經濟部、交通部及環境部,建議中央各部會正視車輛改裝部品源頭管制以及噪音管制標準閾值等問題,另台中市、台南市、台北市亦於今(112)年陸續函文請中央正視檢討修訂相關法規,行政院長亦於112年6月9日指示祕書長召集跨部會研議,並刻正研議研議相關法條,期從源頭管制始能真正解決噪音車問題。
連署人/金瑞龍、呂家愷、林國春、戴湘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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