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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9
資料來源
一、目前各機關學校工友遇缺不補,改以庶務委外方式替代。勞務委外金額每人26,000 元。自107年至今已多年未調整。二、庶務委外人員依照政府採購法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惟經費多由較無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此項收入為承攬人生活所需,又須自負其相關保險。三、承攬之自然人依據工項完成,惟在學校現場,仍有無法明確訂定簡易修繕日,且並非學校教職行政專業。又須立即修繕提供學生使用(如沖水故障、無法等候),校園內給水、汙水、排水、飲水、冷氣、電源等需求設備:課桌椅、遊樂器材等等佈滿整個校園,為順利提供學生學習環境,但稍有事件發生,即會增加承攬廠商承攬工項或者讓承攬廠商無法立即抵達現場。四、學生所需要之通知單、宣導單,甚而期中期末考試卷,多為臨時,試卷則是密件處理,承攬人須清楚了解學校印刷機器等。五、最後若長官貴賓蒞臨指導之茶水準備,則無法立即有承欖廠商得以執行。六、若改採聯合招標,但如沒有完備的配套措施,非但無法解決現況工項經費不足,也可能產生派工執行與現況的落差。七、綜上,校長、主任、組長,甚至老師教學中,需要隨時帶著螺絲起子、鐵鏟等工具、以備不時之需進行教室內簡易修繕。
一、工友遇缺不補為中央政策,民國91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請各機關學校精簡工友、遇缺不補,各縣市改為補助學校庶務性工作委外經費。
二、本府為協助學校庶務正常運作,補助學校相關經費,請學校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庶務性工作委外,依廠商履約情形支付價金。
三、庶務委外經費非用人費用,本府將持續向學校宣導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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