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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資料來源
鑑於物價上漲,且「婦女產前產後乘車補助」業已規劃每趟次最高二百五十元,請社會局同步酌予提高早療交通補助。
112.06.13送市府研議辦理。
112.06.21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2.07.05 府授社兒少字第1120126441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顏若芳等議員提案:「鑑於物價上漲,且『婦女產前產後乘車補助』業已規劃每趟次最高二百五十元,請社會局同步酌予提高早療交通補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6月27日議民字第11204001100號函。
二、有關本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規定,交通補助費一次補助為200元,係為鼓勵發展遲緩兒童至全民健保給付療育課程之醫療院所接受療育治療或療育訓練,交通費補助不限公車、捷運或計程車,單次補助均為200元。
三、經查各縣市療育補助交通費補助目前均為200元,考量本市大眾運輸工具發展成熟、便捷,且持續佈建早期療育資源,除設置6家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外,本府衛生局亦逐年設置早期療育院所,供發展遲緩兒童能就近接受療育訓練,有別於外縣市幅員遼闊、療育資源分布不均之狀況。
四、另,本市為減輕家長照顧發展遲緩兒童療育之負擔,自112年起放寬自費補助之規定,除原有自費之音樂、藝術、戲劇、舞蹈、遊戲療育訓練課程項目外,增列物理、職能、語言及心理4項自費項目之治療課程,同時延伸6歲以上未滿18歲「台北市弱勢醫療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補助設籍本市6至未滿18歲低收入、中低收入、領有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罕見疾病或重大病兒少,經醫院醫師診斷有持續復健療育需求之自費發展遲緩療育訓練費用,俾提供是類兒少更完善之照顧。
五、綜上,衡酌本市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資源佈點廣泛,大眾公共運輸便利及使用健保給付療育訓練課程單次申請交通費即可補助200元,與婦女產前產後乘車補助限於搭乘計程車補助每趟次最高250元有別;加以上開擴大補助政策今年甫開放,考量整體預算規劃,爰本案暫無調整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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