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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會 | 第14屆
台北市議會 | 第14屆



屆別
第14屆台北市議員
現任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台北市第2選區
備註
2024/02/01轉任立委
選區涵蓋之行政區
內湖區、南港區
提案數
僅統計本屆期的提案數
議員任期屆數
第8至12、14屆台北市議員
2024
十一月
6
為配合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及台北市競選廣告物選舉公布欄設置及管理辦法,請民政局於各里普設電子布告欄。
陳重文等議員指出,為配合《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及《台北市競選廣告物選舉公布欄設置及管理辦法》,建議民政局於各里普設電子布告欄,以提升競選廣告物管理效率及便利性。 市府回覆表示,目前依相關管理辦法,已於各區公所主要出入口設置競選公布欄,但因僅部分候選人申請刊登,造成行政不中立疑慮,故不宜普設至各里,以避免引發選舉不公的問題。 市府未承諾進一步設置電子布告欄,僅表示已函復議會並說明現行作法及執行障礙。 (閱讀更多)
四月
24
因重大公安造成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之差勤損失、勞資爭議,市府應主動協助受災戶。
陳怡君等議員指出,因重大公安事故造成的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勞工差勤損失及勞資爭議,市府應主動協助受災戶,避免勞工權益受損。 市府回覆,勞動局已著手擬訂「重大工安事故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建議雇主優於法令處理,對未出勤勞工不扣發工資、不視為曠工,並不得進行不利處分;若有爭議,勞工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市府進一步說明,受災戶或預防性撤離戶可向勞動局提出申請,經核對屬實後,將函請雇主配合政策,並在事故現場設置聯合服務中心提供申請服務。 (閱讀更多)
一月
17
請市府放寬台北市敬老卡搭台鐵規定,增列北北桃三市任一車站為使用範圍。
秦慧珠等議員指出,目前台北市長者使用敬老卡搭乘台鐵班次的規定,僅限於台北市內車站,建議比照新北市及桃園市,放寬至北北桃三市任一車站作為起站或迄站,以提升長者交通便利性。 市府回覆表示,社會局已請台鐵公司協助評估系統修改所需費用及期程,並將擴大起訖站範圍至桃園、新北、台北、基隆及宜蘭五縣市內任一車站,目前正進行系統修改評估及相關行政程序作業。 (閱讀更多)
2023
六月
21
鑑於物價上漲,且「婦女產前產後乘車補助」業已規劃每趟次最高二百五十元,請社會局同步酌予提高早療交通補助。
議員認為,物價上漲影響民眾負擔,且婦女產前產後乘車補助已規劃每趟次最高250元,因此建議社會局同步提高早療交通補助,以減輕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的交通費負擔。 市府回覆指出,目前早療交通補助費每次補助200元,並強調本市交通便利及早療資源佈點廣泛,與外縣市情況不同;此外,今年已擴大自費補助政策,考量整體預算規劃,暫無提高補助金額的計畫。 (閱讀更多)
六月
21
建請市府補助本市65歲以上長者、中低收入戶及視障者購置助聽設備,改善聽力障礙以維護健康生活。
議員認為本市65歲以上長者、中低收入戶、視障等身障族群朋友,因聽力受損影響健康生活,建議市府補助購置改善聽力障礙的相關設備,以維護其生活品質。 市府回覆指出,目前已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提供助聽器補助,補助金額依經濟身分別為新台幣1,000元至30,000元不等,並可透過專案申請協助非符合一般補助條件的民眾。 市府建議民眾若因聽力問題影響健康生活,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取得相關證明後申請福利及服務。 (閱讀更多)
六月
21
請市府補助本市中低收入及身障者配鏡費用,減輕經濟負擔並改善視力健康。
議員認為市府應補助本市中低收入戶及聽障等身障族群朋友,針對經視力檢查需配戴眼鏡以改善視力者提供相關經費,以降低其經濟負擔並維護健康生活。 市府回覆指出,目前已依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提供符合補助資格的視覺障礙者特製眼鏡補助,金額依經濟身分別介於3,000元至6,000元不等;非符合規定者可提出專案申請,需經醫師或輔具中心評估後核定。 市府建議民眾若有特製眼鏡需求,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取得視覺障礙證明後再申請相關輔具補助或福利服務。 (閱讀更多)
六月
21
建請市府酌予調升里長自強活動及出國考察相關費用補助,並研議恢復過去區公所人員隨行里長出國考察之安排!
王欣儀等議員指出,里長自強活動及出國考察費用補助不足,並建議恢復過去區公所人員隨行里長出國考察的安排,以提升基層行政效能及里長參訪學習的便利性。 市府回覆表示,民政局將配合整體市政規劃,採通盤考量並以漸進式方式處理相關經費調整事宜,未提及具體執行日期或進一步承諾。 (閱讀更多)
六月
21
請社會局會同文化局,研議試辦針對早療兒之藝術治療課程,並酌予補助。
議員認為早療兒童的療育課程應多元化,建議市府試辦藝術治療課程,並提供補助,以改善現行早療服務的不足。 市府回覆指出,自102年起已開放音樂、戲劇、舞蹈、遊戲及藝術療育訓練課程補助,並於113年1月1日起提高補助額度至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4,000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6,000元。 市府表示已於112年8月21日、9月25日及113年多次邀集相關局處及專家學者研議,並決議將療育課程納入「台北市早期療育特約醫療服務機構及台北市早期療育社區公衛醫療群計畫」,同時建立療育人員資格認證及督考機制,以提升服務品質。 (閱讀更多)
五月
31
市府應針對委任律師,研修相關流程或規定。
議員認為市府在委任律師的流程上缺乏明確規範,應研修相關流程或規定,以提升法律服務的透明度與效率。 市府回覆表示已依議決內容研議可行方案,並於112年9月28日修正「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新增第39點規定,要求各機關在法律服務採購時,衡酌業務需求與個案性質,並參考台北律師公會酬金標準合理訂定服務費用。 市府已完成相關規定修正,並函頒至各機關,提供委任律師的具體依循標準。 (閱讀更多)
五月
3
為鼓勵長輩生活多元化,建議將北市敬老卡擴大使用通路,建構全方位長者照顧,讓政策美意更到位。
議員指出,為鼓勵長輩生活多元化,建議擴大北市敬老卡的使用通路,讓政策更符合長者需求並提升照顧全面性。 市府回覆指出,敬老卡點數擴大使用的進度如下:自112年3月13日起可搭乘安坑輕軌;自112年4月1日起提高敬老愛心計程車補助至65點;自112年7月1日起可搭乘台鐵,惟台鐵啟用時間仍待交通部台鐵局宣布。 市府評估結果顯示,敬老卡點數使用於高鐵因台灣高鐵公司無合作意願而暫無進展;使用於掛號費等醫療補助因法規精神及預算考量,仍以大眾運輸工具及文康設施場館為主。 (閱讀更多)
五月
3
建請比照義警等人員福利濟助規定,擴大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非因公傷亡慰問金適用範圍。
議員認為,現行「台北市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執行勤務傷亡慰問金給與要點」僅限於因公執行勤務時致傷亡才可發放慰問金,與「台北市義勇人員傷亡醫恤福利濟助實施要點」相比,後者即便非因公致傷亡亦有福利濟助,故提案希望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可比照義警、民防、義交及義消人員,享有非因公傷亡的福利濟助。 市府回覆表示,民政局已研議修正「台北市守望相助隊巡守員傷亡慰問金給與要點」,並於112年7月24日修正發布,相關修正條文已刊登於112年7月28日的市府公報。 (閱讀更多)
五月
3
為體恤鄰長辛勞,鼓勵協助推動市政,建請市府儘速檢討、評估調升鄰長自強活動費用。
王欣儀等議員指出,為體恤鄰長辛勞並鼓勵其協助推動市政,建議市府檢討並調升鄰長自強活動費用。 市府回覆表示,民政局已評估調整,並於113年度將各區公所鄰長自強活動費預算調升至新台幣3,840元/鄰/年。 (閱讀更多)
五月
3
建請市府研議,敬老卡以一年為期,長者當月未用完點數,可累積至下月合併使用,提高敬老卡使用率。
陳怡君等議員指出,敬老卡當月未用完點數即歸零,導致使用率偏低,建議市府研議改為一年累計制,讓長者可跨月合併使用點數,以提升便利性及使用率。 市府回覆已於112年5月8日及5月11日召開會議,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跨月累計的可行性,並要求各運具單位評估系統修改範圍、費用及期程。 市府進一步表示,修改費用初估約5,000萬元,期程需6至7個月,但因北北基生活圈需同步調整,目前新北市及基隆市尚無修改意願,故維持現行當月點數未用罄即歸零的制度。 (閱讀更多)
五月
3
建請市府推動台北市65歲以上長者假牙費用全面補助,打造口腔健康友善城市。
林延鳳等議員指出,台北市應增加全面性老人假牙補助,讓65歲以上長者享有裝設假牙的費用補助,藉此減輕經濟負擔,並打造「笑口常開零負擔」的口腔健康友善城市。 市府回覆表示,台北市自84年起已針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提供老人假牙補助,並於106年擴大至55歲以上的弱勢族群。市府目前蒐集相關資料並召開專家諮詢會議,研議現行補助政策的基準、金額及執行困境,後續將另案函復議會評估結果。 市府進一步回應,未來銀髮族口腔政策將以「預防重於治療」為重心,配合中央推動擴大塗氟補助,並加強口腔保健宣導,以避免一般戶假牙補助造成社福及醫療保健預算排擠。 (閱讀更多)
五月
3
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辦法修正應將申請補助資格溯及至111年12月25日。
議員指出,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辦法應修正,將申請資格溯及至111年12月25日,以保障該日期後出生的新生兒均能適用新制金額。 市府回覆表示,尊重議會建議,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發布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11條,規定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的新生兒適用新制金額,並對已依舊制金額請領者補發差額。 (閱讀更多)
五月
3
為生育獎勵金加倍發放不應有差別待遇,建請市府回溯至蔣萬安市長上任時發放,以符合民眾信賴。
柳采葳等議員指出,生育獎勵金加倍發放不應有差別待遇,並建議市府回溯至市長上任時(111年12月25日)發放,以符合民眾信賴。 市府回覆表示,尊重議會建議,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發布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規定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的新生兒適用新制金額,並由受理戶所依職權補發獎勵金差額。 市府已完成修正辦法並開始執行補發作業,無提及執行障礙。 (閱讀更多)
確定



屆別
第14屆台北市議員
現任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台北市第2選區
備註
2024/02/01轉任立委
選區涵蓋之行政區
內湖區、南港區
提案數
僅統計本屆期的提案數
議員任期屆數
第8至12、14屆台北市議員
2024
十一月
6
為配合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及台北市競選廣告物選舉公布欄設置及管理辦法,請民政局於各里普設電子布告欄。
陳重文等議員指出,為配合《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及《台北市競選廣告物選舉公布欄設置及管理辦法》,建議民政局於各里普設電子布告欄,以提升競選廣告物管理效率及便利性。 市府回覆表示,目前依相關管理辦法,已於各區公所主要出入口設置競選公布欄,但因僅部分候選人申請刊登,造成行政不中立疑慮,故不宜普設至各里,以避免引發選舉不公的問題。 市府未承諾進一步設置電子布告欄,僅表示已函復議會並說明現行作法及執行障礙。 (閱讀更多)
四月
24
因重大公安造成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之差勤損失、勞資爭議,市府應主動協助受災戶。
陳怡君等議員指出,因重大公安事故造成的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勞工差勤損失及勞資爭議,市府應主動協助受災戶,避免勞工權益受損。 市府回覆,勞動局已著手擬訂「重大工安事故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建議雇主優於法令處理,對未出勤勞工不扣發工資、不視為曠工,並不得進行不利處分;若有爭議,勞工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市府進一步說明,受災戶或預防性撤離戶可向勞動局提出申請,經核對屬實後,將函請雇主配合政策,並在事故現場設置聯合服務中心提供申請服務。 (閱讀更多)
一月
17
請市府放寬台北市敬老卡搭台鐵規定,增列北北桃三市任一車站為使用範圍。
秦慧珠等議員指出,目前台北市長者使用敬老卡搭乘台鐵班次的規定,僅限於台北市內車站,建議比照新北市及桃園市,放寬至北北桃三市任一車站作為起站或迄站,以提升長者交通便利性。 市府回覆表示,社會局已請台鐵公司協助評估系統修改所需費用及期程,並將擴大起訖站範圍至桃園、新北、台北、基隆及宜蘭五縣市內任一車站,目前正進行系統修改評估及相關行政程序作業。 (閱讀更多)
2023
六月
21
鑑於物價上漲,且「婦女產前產後乘車補助」業已規劃每趟次最高二百五十元,請社會局同步酌予提高早療交通補助。
議員認為,物價上漲影響民眾負擔,且婦女產前產後乘車補助已規劃每趟次最高250元,因此建議社會局同步提高早療交通補助,以減輕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的交通費負擔。 市府回覆指出,目前早療交通補助費每次補助200元,並強調本市交通便利及早療資源佈點廣泛,與外縣市情況不同;此外,今年已擴大自費補助政策,考量整體預算規劃,暫無提高補助金額的計畫。 (閱讀更多)
六月
21
建請市府補助本市65歲以上長者、中低收入戶及視障者購置助聽設備,改善聽力障礙以維護健康生活。
議員認為本市65歲以上長者、中低收入戶、視障等身障族群朋友,因聽力受損影響健康生活,建議市府補助購置改善聽力障礙的相關設備,以維護其生活品質。 市府回覆指出,目前已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提供助聽器補助,補助金額依經濟身分別為新台幣1,000元至30,000元不等,並可透過專案申請協助非符合一般補助條件的民眾。 市府建議民眾若因聽力問題影響健康生活,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取得相關證明後申請福利及服務。 (閱讀更多)
六月
21
請市府補助本市中低收入及身障者配鏡費用,減輕經濟負擔並改善視力健康。
議員認為市府應補助本市中低收入戶及聽障等身障族群朋友,針對經視力檢查需配戴眼鏡以改善視力者提供相關經費,以降低其經濟負擔並維護健康生活。 市府回覆指出,目前已依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提供符合補助資格的視覺障礙者特製眼鏡補助,金額依經濟身分別介於3,000元至6,000元不等;非符合規定者可提出專案申請,需經醫師或輔具中心評估後核定。 市府建議民眾若有特製眼鏡需求,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取得視覺障礙證明後再申請相關輔具補助或福利服務。 (閱讀更多)
六月
21
建請市府酌予調升里長自強活動及出國考察相關費用補助,並研議恢復過去區公所人員隨行里長出國考察之安排!
王欣儀等議員指出,里長自強活動及出國考察費用補助不足,並建議恢復過去區公所人員隨行里長出國考察的安排,以提升基層行政效能及里長參訪學習的便利性。 市府回覆表示,民政局將配合整體市政規劃,採通盤考量並以漸進式方式處理相關經費調整事宜,未提及具體執行日期或進一步承諾。 (閱讀更多)
六月
21
請社會局會同文化局,研議試辦針對早療兒之藝術治療課程,並酌予補助。
議員認為早療兒童的療育課程應多元化,建議市府試辦藝術治療課程,並提供補助,以改善現行早療服務的不足。 市府回覆指出,自102年起已開放音樂、戲劇、舞蹈、遊戲及藝術療育訓練課程補助,並於113年1月1日起提高補助額度至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4,000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6,000元。 市府表示已於112年8月21日、9月25日及113年多次邀集相關局處及專家學者研議,並決議將療育課程納入「台北市早期療育特約醫療服務機構及台北市早期療育社區公衛醫療群計畫」,同時建立療育人員資格認證及督考機制,以提升服務品質。 (閱讀更多)
五月
31
市府應針對委任律師,研修相關流程或規定。
議員認為市府在委任律師的流程上缺乏明確規範,應研修相關流程或規定,以提升法律服務的透明度與效率。 市府回覆表示已依議決內容研議可行方案,並於112年9月28日修正「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新增第39點規定,要求各機關在法律服務採購時,衡酌業務需求與個案性質,並參考台北律師公會酬金標準合理訂定服務費用。 市府已完成相關規定修正,並函頒至各機關,提供委任律師的具體依循標準。 (閱讀更多)
五月
3
為鼓勵長輩生活多元化,建議將北市敬老卡擴大使用通路,建構全方位長者照顧,讓政策美意更到位。
議員指出,為鼓勵長輩生活多元化,建議擴大北市敬老卡的使用通路,讓政策更符合長者需求並提升照顧全面性。 市府回覆指出,敬老卡點數擴大使用的進度如下:自112年3月13日起可搭乘安坑輕軌;自112年4月1日起提高敬老愛心計程車補助至65點;自112年7月1日起可搭乘台鐵,惟台鐵啟用時間仍待交通部台鐵局宣布。 市府評估結果顯示,敬老卡點數使用於高鐵因台灣高鐵公司無合作意願而暫無進展;使用於掛號費等醫療補助因法規精神及預算考量,仍以大眾運輸工具及文康設施場館為主。 (閱讀更多)
五月
3
建請比照義警等人員福利濟助規定,擴大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非因公傷亡慰問金適用範圍。
議員認為,現行「台北市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執行勤務傷亡慰問金給與要點」僅限於因公執行勤務時致傷亡才可發放慰問金,與「台北市義勇人員傷亡醫恤福利濟助實施要點」相比,後者即便非因公致傷亡亦有福利濟助,故提案希望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可比照義警、民防、義交及義消人員,享有非因公傷亡的福利濟助。 市府回覆表示,民政局已研議修正「台北市守望相助隊巡守員傷亡慰問金給與要點」,並於112年7月24日修正發布,相關修正條文已刊登於112年7月28日的市府公報。 (閱讀更多)
五月
3
為體恤鄰長辛勞,鼓勵協助推動市政,建請市府儘速檢討、評估調升鄰長自強活動費用。
王欣儀等議員指出,為體恤鄰長辛勞並鼓勵其協助推動市政,建議市府檢討並調升鄰長自強活動費用。 市府回覆表示,民政局已評估調整,並於113年度將各區公所鄰長自強活動費預算調升至新台幣3,840元/鄰/年。 (閱讀更多)
五月
3
建請市府研議,敬老卡以一年為期,長者當月未用完點數,可累積至下月合併使用,提高敬老卡使用率。
陳怡君等議員指出,敬老卡當月未用完點數即歸零,導致使用率偏低,建議市府研議改為一年累計制,讓長者可跨月合併使用點數,以提升便利性及使用率。 市府回覆已於112年5月8日及5月11日召開會議,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跨月累計的可行性,並要求各運具單位評估系統修改範圍、費用及期程。 市府進一步表示,修改費用初估約5,000萬元,期程需6至7個月,但因北北基生活圈需同步調整,目前新北市及基隆市尚無修改意願,故維持現行當月點數未用罄即歸零的制度。 (閱讀更多)
五月
3
建請市府推動台北市65歲以上長者假牙費用全面補助,打造口腔健康友善城市。
林延鳳等議員指出,台北市應增加全面性老人假牙補助,讓65歲以上長者享有裝設假牙的費用補助,藉此減輕經濟負擔,並打造「笑口常開零負擔」的口腔健康友善城市。 市府回覆表示,台北市自84年起已針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提供老人假牙補助,並於106年擴大至55歲以上的弱勢族群。市府目前蒐集相關資料並召開專家諮詢會議,研議現行補助政策的基準、金額及執行困境,後續將另案函復議會評估結果。 市府進一步回應,未來銀髮族口腔政策將以「預防重於治療」為重心,配合中央推動擴大塗氟補助,並加強口腔保健宣導,以避免一般戶假牙補助造成社福及醫療保健預算排擠。 (閱讀更多)
五月
3
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辦法修正應將申請補助資格溯及至111年12月25日。
議員指出,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辦法應修正,將申請資格溯及至111年12月25日,以保障該日期後出生的新生兒均能適用新制金額。 市府回覆表示,尊重議會建議,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發布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11條,規定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的新生兒適用新制金額,並對已依舊制金額請領者補發差額。 (閱讀更多)
五月
3
為生育獎勵金加倍發放不應有差別待遇,建請市府回溯至蔣萬安市長上任時發放,以符合民眾信賴。
柳采葳等議員指出,生育獎勵金加倍發放不應有差別待遇,並建議市府回溯至市長上任時(111年12月25日)發放,以符合民眾信賴。 市府回覆表示,尊重議會建議,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發布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規定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的新生兒適用新制金額,並由受理戶所依職權補發獎勵金差額。 市府已完成修正辦法並開始執行補發作業,無提及執行障礙。 (閱讀更多)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