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發現錯字、資訊錯誤或內容異常?請回報給我們!
遇到功能異常或有改進建議?歡迎提供您的回饋!
取消
下一步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2023/5/31
資料來源
市府應針對委任律師,研修相關流程或規定。
112.05.30送市府研議辦理。
112.05.31 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2.06.09 府授法綜字第1120123096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陳重文議員等議員提案:「市府應針對委任律師,研修相關流程或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6月2日議民字第11204000970號函。
二、旨案本府將依議決內容研議可行方案,俟有結果再行向貴會報告。112.10.04 府授法綜字第1123044796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陳重文議員等議員提案:「市府應針對委任律師,研修相關流程或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6月2日議民字第11204000970號函。
二、旨案本府已於112年9月28日以府授法綜字第1123044169號函函頒修正「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其中新增第39點規定:「本府各機關辦理法律服務採購,應衡酌業務需求與個案性質,依政府採購法擇定適當方式辦理。服務費用之估算,並可參考台北律師公會所定酬金標準,合理訂定之。」俾利各機關委任律師有所依循。
問題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