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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會 | 第14屆
台北市議會 | 第14屆
選區涵蓋之行政區
北投區、士林區
提案數
僅統計本屆期的提案數
議員任期屆數
第12至14屆台北市議員
2025
十一月
12
茲建請把輝達留在北市,請市府妥善因應後續用地問題。
茲建請把輝達留在北市,請市府妥善因應後續用地問題。 審查意見 114.11.06送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 114.11.12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閱讀更多)
五月
14
建請市府提升各里守望相助隊之工作補助費。
建請市府提升各里守望相助隊之工作補助費。 審查意見 114.05.08送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 114.05.14 第14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閱讀更多)
五月
14
建請市府酌增鄰長交通補助費,提升里鄰基層工作能量。
建請市府酌增鄰長交通補助費,提升里鄰基層工作能量。 審查意見 114.05.08送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 114.05.14 第14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閱讀更多)
2024
十二月
18
敬老卡抵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掛號費擴大到北市所有65歲以上長者。
游淑慧等議員指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的掛號費應擴大適用敬老卡,讓北市所有65歲以上長者均能受惠,以減輕長者就醫負擔,並促進其健康權益。 市府回應,目前已針對中低收入戶及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長者,自114年起可使用敬老卡點數扣抵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七大院區的門診掛號費,每次最高扣抵50點(即50元)。 市府表示,若未來新版財劃法增加財源,將進一步檢討是否擴及一般長者使用敬老卡點數扣抵掛號費的方案。 (閱讀更多)
十一月
6
為配合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及台北市競選廣告物選舉公布欄設置及管理辦法,請民政局於各里普設電子布告欄。
陳重文等議員指出,為配合《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及《台北市競選廣告物選舉公布欄設置及管理辦法》,建議民政局於各里普設電子布告欄,以提升競選廣告物管理效率及便利性。 市府回覆表示,目前依相關管理辦法,已於各區公所主要出入口設置競選公布欄,但因僅部分候選人申請刊登,造成行政不中立疑慮,故不宜普設至各里,以避免引發選舉不公的問題。 市府未承諾進一步設置電子布告欄,僅表示已函復議會並說明現行作法及執行障礙。 (閱讀更多)
2023
六月
27
市府應針對議會索資,於系統建置退文功能。
市府應針對議會索資,於系統建置退文功能。 審查意見 112.06.27提案人提議撤回本案,委員會同意撤回。 大會決議 112.06.27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同意撤回。(閱讀更多)
六月
27
台北市政府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應由人事處及公訓處統一辦理。
議員認為台北市政府應統一由人事處及公訓處負責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以提升教育訓練的整體效能及管理效率。 市府回覆表示,公訓處已協助各局處依據「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辦理教育訓練,人事處則通知各機關人事單位協助法務局提供所屬同仁的受訓情形資料。 截至9月底,市府已完成所有局處自辦或公訓處協辦的兩公約教育訓練實體課程,並達成每年實體課程參訓比例須達20%的目標。 (閱讀更多)
六月
27
請市府於開議期間,持續提供市政大樓空調,至留守結束。
請市府於開議期間,持續提供市政大樓空調,至留守結束。 審查意見 112.06.27送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 112.06.27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市府回覆(閱讀更多)
五月
31
建請市府調高里鄰建設及睦鄰活動補助款上限,充實里長改善環境及服務里民經費。
鍾佩玲等議員指出,里長在執行里鄰建設及睦鄰互助活動時,經費不足成為主要障礙,提案市府應調高相關預算上限,以改善里內環境並提升服務里民的能力。 市府回覆表示,民政局已依各里人口數及面積差異性訂定經費調整基準,並按級距增編各里經費,現階段尚無設定經費上限,未來將依預算容納及人口增幅情形進行滾動評估。 (閱讀更多)
五月
31
市府應針對委任律師,研修相關流程或規定。
議員認為市府在委任律師的流程上缺乏明確規範,應研修相關流程或規定,以提升法律服務的透明度與效率。 市府回覆表示已依議決內容研議可行方案,並於112年9月28日修正「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新增第39點規定,要求各機關在法律服務採購時,衡酌業務需求與個案性質,並參考台北律師公會酬金標準合理訂定服務費用。 市府已完成相關規定修正,並函頒至各機關,提供委任律師的具體依循標準。 (閱讀更多)
五月
17
市府午休值班執行情況不一,應予檢討。
陳重文等議員指出市府午休值班執行情況不一致,可能影響同仁權益,建議檢討並改善。 市府於112年5月26日召開「研商本府各機關(構)中午休息時間輪值相關原則會議」,討論並律定輪值原則,旨在減少輪值人數及避免同仁於午休時段處理本職業務。 市府於112年6月7日函請各機關檢討,並要求公平合理排定輪值班表,提供加班費或補休假以保障輪值同仁權益。 (閱讀更多)
五月
3
為鼓勵長輩生活多元化,建議將北市敬老卡擴大使用通路,建構全方位長者照顧,讓政策美意更到位。
議員指出,為鼓勵長輩生活多元化,建議擴大北市敬老卡的使用通路,讓政策更符合長者需求並提升照顧全面性。 市府回覆指出,敬老卡點數擴大使用的進度如下:自112年3月13日起可搭乘安坑輕軌;自112年4月1日起提高敬老愛心計程車補助至65點;自112年7月1日起可搭乘台鐵,惟台鐵啟用時間仍待交通部台鐵局宣布。 市府評估結果顯示,敬老卡點數使用於高鐵因台灣高鐵公司無合作意願而暫無進展;使用於掛號費等醫療補助因法規精神及預算考量,仍以大眾運輸工具及文康設施場館為主。 (閱讀更多)
五月
3
建請比照義警等人員福利濟助規定,擴大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非因公傷亡慰問金適用範圍。
議員認為,現行「台北市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執行勤務傷亡慰問金給與要點」僅限於因公執行勤務時致傷亡才可發放慰問金,與「台北市義勇人員傷亡醫恤福利濟助實施要點」相比,後者即便非因公致傷亡亦有福利濟助,故提案希望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可比照義警、民防、義交及義消人員,享有非因公傷亡的福利濟助。 市府回覆表示,民政局已研議修正「台北市守望相助隊巡守員傷亡慰問金給與要點」,並於112年7月24日修正發布,相關修正條文已刊登於112年7月28日的市府公報。 (閱讀更多)
五月
3
為體恤鄰長辛勞,鼓勵協助推動市政,建請市府儘速檢討、評估調升鄰長自強活動費用。
王欣儀等議員指出,為體恤鄰長辛勞並鼓勵其協助推動市政,建議市府檢討並調升鄰長自強活動費用。 市府回覆表示,民政局已評估調整,並於113年度將各區公所鄰長自強活動費預算調升至新台幣3,840元/鄰/年。 (閱讀更多)
五月
3
請市府將台北市生育獎勵金提高為兩倍之新規定,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生效。
秦慧珠等議員指出,現行台北市生育獎勵金金額不足以有效鼓勵生育,提案要求市府將獎勵金提高為兩倍,並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生效,以改善少子化問題。 市府回覆表示,尊重議會建議,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並發布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11條,規定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的新生兒均適用新制金額,並補發已依舊制金額請領者的差額。 市府已完成修正規定的公告,並開始執行補發獎勵金差額,無提及執行障礙。 (閱讀更多)
五月
3
建請市府針對新通過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發放資格回溯至蔣萬安市長就任起算。
洪健益等議員指出,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新制於蔣市長就任後施行,但部分新生兒因出生日期未涵蓋在新制範圍內,可能造成不公平待遇,故建請市府將資格回溯至市長就任日(111年12月25日)。 市府回覆表示,尊重議會建議,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發布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11條,明定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的新生兒適用新制金額,並由受理戶所補發舊制與新制金額的差額。 (閱讀更多)
五月
3
建請市府研議,敬老卡以一年為期,長者當月未用完點數,可累積至下月合併使用,提高敬老卡使用率。
陳怡君等議員指出,敬老卡當月未用完點數即歸零,導致使用率偏低,建議市府研議改為一年累計制,讓長者可跨月合併使用點數,以提升便利性及使用率。 市府回覆已於112年5月8日及5月11日召開會議,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跨月累計的可行性,並要求各運具單位評估系統修改範圍、費用及期程。 市府進一步表示,修改費用初估約5,000萬元,期程需6至7個月,但因北北基生活圈需同步調整,目前新北市及基隆市尚無修改意願,故維持現行當月點數未用罄即歸零的制度。 (閱讀更多)
五月
3
建請市府推動台北市65歲以上長者假牙費用全面補助,打造口腔健康友善城市。
林延鳳等議員指出,台北市應增加全面性老人假牙補助,讓65歲以上長者享有裝設假牙的費用補助,藉此減輕經濟負擔,並打造「笑口常開零負擔」的口腔健康友善城市。 市府回覆表示,台北市自84年起已針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提供老人假牙補助,並於106年擴大至55歲以上的弱勢族群。市府目前蒐集相關資料並召開專家諮詢會議,研議現行補助政策的基準、金額及執行困境,後續將另案函復議會評估結果。 市府進一步回應,未來銀髮族口腔政策將以「預防重於治療」為重心,配合中央推動擴大塗氟補助,並加強口腔保健宣導,以避免一般戶假牙補助造成社福及醫療保健預算排擠。 (閱讀更多)
五月
3
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辦法修正應溯及既往至今年1月1日。
洪婉臻等議員指出,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辦法應溯及既往至今年1月1日,理由在於擴大補助範圍,讓更多家庭受惠,並解決現行辦法未涵蓋部分新生兒的問題。 市府回覆表示,尊重議會建議,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發布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11條規定,將申請資格回溯至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的新生兒,適用新制金額,並由受理戶所依職權補發獎勵金差額。 市府已完成修正辦法並正式公告,相關補發作業已進入執行階段。 (閱讀更多)
五月
3
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辦法修正應將申請補助資格溯及至111年12月25日。
議員指出,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辦法應修正,將申請資格溯及至111年12月25日,以保障該日期後出生的新生兒均能適用新制金額。 市府回覆表示,尊重議會建議,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發布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11條,規定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的新生兒適用新制金額,並對已依舊制金額請領者補發差額。 (閱讀更多)
五月
3
為生育獎勵金加倍發放不應有差別待遇,建請市府回溯至蔣萬安市長上任時發放,以符合民眾信賴。
柳采葳等議員指出,生育獎勵金加倍發放不應有差別待遇,並建議市府回溯至市長上任時(111年12月25日)發放,以符合民眾信賴。 市府回覆表示,尊重議會建議,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發布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規定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的新生兒適用新制金額,並由受理戶所依職權補發獎勵金差額。 市府已完成修正辦法並開始執行補發作業,無提及執行障礙。 (閱讀更多)
確定



屆別
第14屆台北市議員
現任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台北市第1選區
備註
選區涵蓋之行政區
北投區、士林區
提案數
僅統計本屆期的提案數
議員任期屆數
第12至14屆台北市議員
相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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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十一月
12
茲建請把輝達留在北市,請市府妥善因應後續用地問題。
茲建請把輝達留在北市,請市府妥善因應後續用地問題。 審查意見 114.11.06送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 114.11.12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閱讀更多)
五月
14
建請市府提升各里守望相助隊之工作補助費。
建請市府提升各里守望相助隊之工作補助費。 審查意見 114.05.08送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 114.05.14 第14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閱讀更多)
五月
14
建請市府酌增鄰長交通補助費,提升里鄰基層工作能量。
建請市府酌增鄰長交通補助費,提升里鄰基層工作能量。 審查意見 114.05.08送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 114.05.14 第14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閱讀更多)
2024
十二月
18
敬老卡抵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掛號費擴大到北市所有65歲以上長者。
游淑慧等議員指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的掛號費應擴大適用敬老卡,讓北市所有65歲以上長者均能受惠,以減輕長者就醫負擔,並促進其健康權益。 市府回應,目前已針對中低收入戶及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長者,自114年起可使用敬老卡點數扣抵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七大院區的門診掛號費,每次最高扣抵50點(即50元)。 市府表示,若未來新版財劃法增加財源,將進一步檢討是否擴及一般長者使用敬老卡點數扣抵掛號費的方案。 (閱讀更多)
十一月
6
為配合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及台北市競選廣告物選舉公布欄設置及管理辦法,請民政局於各里普設電子布告欄。
陳重文等議員指出,為配合《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及《台北市競選廣告物選舉公布欄設置及管理辦法》,建議民政局於各里普設電子布告欄,以提升競選廣告物管理效率及便利性。 市府回覆表示,目前依相關管理辦法,已於各區公所主要出入口設置競選公布欄,但因僅部分候選人申請刊登,造成行政不中立疑慮,故不宜普設至各里,以避免引發選舉不公的問題。 市府未承諾進一步設置電子布告欄,僅表示已函復議會並說明現行作法及執行障礙。 (閱讀更多)
2023
六月
27
市府應針對議會索資,於系統建置退文功能。
市府應針對議會索資,於系統建置退文功能。 審查意見 112.06.27提案人提議撤回本案,委員會同意撤回。 大會決議 112.06.27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同意撤回。(閱讀更多)
六月
27
台北市政府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應由人事處及公訓處統一辦理。
議員認為台北市政府應統一由人事處及公訓處負責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以提升教育訓練的整體效能及管理效率。 市府回覆表示,公訓處已協助各局處依據「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辦理教育訓練,人事處則通知各機關人事單位協助法務局提供所屬同仁的受訓情形資料。 截至9月底,市府已完成所有局處自辦或公訓處協辦的兩公約教育訓練實體課程,並達成每年實體課程參訓比例須達20%的目標。 (閱讀更多)
六月
27
請市府於開議期間,持續提供市政大樓空調,至留守結束。
請市府於開議期間,持續提供市政大樓空調,至留守結束。 審查意見 112.06.27送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 112.06.27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市府回覆(閱讀更多)
五月
31
建請市府調高里鄰建設及睦鄰活動補助款上限,充實里長改善環境及服務里民經費。
鍾佩玲等議員指出,里長在執行里鄰建設及睦鄰互助活動時,經費不足成為主要障礙,提案市府應調高相關預算上限,以改善里內環境並提升服務里民的能力。 市府回覆表示,民政局已依各里人口數及面積差異性訂定經費調整基準,並按級距增編各里經費,現階段尚無設定經費上限,未來將依預算容納及人口增幅情形進行滾動評估。 (閱讀更多)
五月
31
市府應針對委任律師,研修相關流程或規定。
議員認為市府在委任律師的流程上缺乏明確規範,應研修相關流程或規定,以提升法律服務的透明度與效率。 市府回覆表示已依議決內容研議可行方案,並於112年9月28日修正「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新增第39點規定,要求各機關在法律服務採購時,衡酌業務需求與個案性質,並參考台北律師公會酬金標準合理訂定服務費用。 市府已完成相關規定修正,並函頒至各機關,提供委任律師的具體依循標準。 (閱讀更多)
五月
17
市府午休值班執行情況不一,應予檢討。
陳重文等議員指出市府午休值班執行情況不一致,可能影響同仁權益,建議檢討並改善。 市府於112年5月26日召開「研商本府各機關(構)中午休息時間輪值相關原則會議」,討論並律定輪值原則,旨在減少輪值人數及避免同仁於午休時段處理本職業務。 市府於112年6月7日函請各機關檢討,並要求公平合理排定輪值班表,提供加班費或補休假以保障輪值同仁權益。 (閱讀更多)
五月
3
為鼓勵長輩生活多元化,建議將北市敬老卡擴大使用通路,建構全方位長者照顧,讓政策美意更到位。
議員指出,為鼓勵長輩生活多元化,建議擴大北市敬老卡的使用通路,讓政策更符合長者需求並提升照顧全面性。 市府回覆指出,敬老卡點數擴大使用的進度如下:自112年3月13日起可搭乘安坑輕軌;自112年4月1日起提高敬老愛心計程車補助至65點;自112年7月1日起可搭乘台鐵,惟台鐵啟用時間仍待交通部台鐵局宣布。 市府評估結果顯示,敬老卡點數使用於高鐵因台灣高鐵公司無合作意願而暫無進展;使用於掛號費等醫療補助因法規精神及預算考量,仍以大眾運輸工具及文康設施場館為主。 (閱讀更多)
五月
3
建請比照義警等人員福利濟助規定,擴大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非因公傷亡慰問金適用範圍。
議員認為,現行「台北市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執行勤務傷亡慰問金給與要點」僅限於因公執行勤務時致傷亡才可發放慰問金,與「台北市義勇人員傷亡醫恤福利濟助實施要點」相比,後者即便非因公致傷亡亦有福利濟助,故提案希望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可比照義警、民防、義交及義消人員,享有非因公傷亡的福利濟助。 市府回覆表示,民政局已研議修正「台北市守望相助隊巡守員傷亡慰問金給與要點」,並於112年7月24日修正發布,相關修正條文已刊登於112年7月28日的市府公報。 (閱讀更多)
五月
3
為體恤鄰長辛勞,鼓勵協助推動市政,建請市府儘速檢討、評估調升鄰長自強活動費用。
王欣儀等議員指出,為體恤鄰長辛勞並鼓勵其協助推動市政,建議市府檢討並調升鄰長自強活動費用。 市府回覆表示,民政局已評估調整,並於113年度將各區公所鄰長自強活動費預算調升至新台幣3,840元/鄰/年。 (閱讀更多)
五月
3
請市府將台北市生育獎勵金提高為兩倍之新規定,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生效。
秦慧珠等議員指出,現行台北市生育獎勵金金額不足以有效鼓勵生育,提案要求市府將獎勵金提高為兩倍,並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生效,以改善少子化問題。 市府回覆表示,尊重議會建議,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並發布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11條,規定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的新生兒均適用新制金額,並補發已依舊制金額請領者的差額。 市府已完成修正規定的公告,並開始執行補發獎勵金差額,無提及執行障礙。 (閱讀更多)
五月
3
建請市府針對新通過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發放資格回溯至蔣萬安市長就任起算。
洪健益等議員指出,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新制於蔣市長就任後施行,但部分新生兒因出生日期未涵蓋在新制範圍內,可能造成不公平待遇,故建請市府將資格回溯至市長就任日(111年12月25日)。 市府回覆表示,尊重議會建議,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發布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11條,明定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的新生兒適用新制金額,並由受理戶所補發舊制與新制金額的差額。 (閱讀更多)
五月
3
建請市府研議,敬老卡以一年為期,長者當月未用完點數,可累積至下月合併使用,提高敬老卡使用率。
陳怡君等議員指出,敬老卡當月未用完點數即歸零,導致使用率偏低,建議市府研議改為一年累計制,讓長者可跨月合併使用點數,以提升便利性及使用率。 市府回覆已於112年5月8日及5月11日召開會議,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跨月累計的可行性,並要求各運具單位評估系統修改範圍、費用及期程。 市府進一步表示,修改費用初估約5,000萬元,期程需6至7個月,但因北北基生活圈需同步調整,目前新北市及基隆市尚無修改意願,故維持現行當月點數未用罄即歸零的制度。 (閱讀更多)
五月
3
建請市府推動台北市65歲以上長者假牙費用全面補助,打造口腔健康友善城市。
林延鳳等議員指出,台北市應增加全面性老人假牙補助,讓65歲以上長者享有裝設假牙的費用補助,藉此減輕經濟負擔,並打造「笑口常開零負擔」的口腔健康友善城市。 市府回覆表示,台北市自84年起已針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提供老人假牙補助,並於106年擴大至55歲以上的弱勢族群。市府目前蒐集相關資料並召開專家諮詢會議,研議現行補助政策的基準、金額及執行困境,後續將另案函復議會評估結果。 市府進一步回應,未來銀髮族口腔政策將以「預防重於治療」為重心,配合中央推動擴大塗氟補助,並加強口腔保健宣導,以避免一般戶假牙補助造成社福及醫療保健預算排擠。 (閱讀更多)
五月
3
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辦法修正應溯及既往至今年1月1日。
洪婉臻等議員指出,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辦法應溯及既往至今年1月1日,理由在於擴大補助範圍,讓更多家庭受惠,並解決現行辦法未涵蓋部分新生兒的問題。 市府回覆表示,尊重議會建議,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發布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11條規定,將申請資格回溯至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的新生兒,適用新制金額,並由受理戶所依職權補發獎勵金差額。 市府已完成修正辦法並正式公告,相關補發作業已進入執行階段。 (閱讀更多)
五月
3
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辦法修正應將申請補助資格溯及至111年12月25日。
議員指出,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辦法應修正,將申請資格溯及至111年12月25日,以保障該日期後出生的新生兒均能適用新制金額。 市府回覆表示,尊重議會建議,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發布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11條,規定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的新生兒適用新制金額,並對已依舊制金額請領者補發差額。 (閱讀更多)
五月
3
為生育獎勵金加倍發放不應有差別待遇,建請市府回溯至蔣萬安市長上任時發放,以符合民眾信賴。
柳采葳等議員指出,生育獎勵金加倍發放不應有差別待遇,並建議市府回溯至市長上任時(111年12月25日)發放,以符合民眾信賴。 市府回覆表示,尊重議會建議,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發布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規定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的新生兒適用新制金額,並由受理戶所依職權補發獎勵金差額。 市府已完成修正辦法並開始執行補發作業,無提及執行障礙。 (閱讀更多)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