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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6
資料來源
為配合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及台北市競選廣告物選舉公布欄設置及管理辦法,請民政局於各里普設電子布告欄。
113.10.24送市府研議辦理。
113.11.06 第14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11.19 府授民區字第1130152031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4次定期大會陳重文議員等議員提案:「為配合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及台北市競選廣告物選舉公布欄設置及管理辦法,請民政局於各里普設電子布告欄。」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11月8日議民字第11304001400號函。
二、按台北市競選廣告物選舉公布欄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建管處)應於選舉委員會通知政黨及候選人號次抽籤前,於台北市各行政區區公所分別設置一個選舉公布欄。......應設置於區公所所在建築物主要出入口之戶外明顯處為原則,......」,另第3條規定略以「…...應於選舉委員會辦理號次抽籤日之次日起,至建管處設置之單一窗口網站上傳競選廣告物圖檔。…...審查通過者,建管處應於該圖檔上傳完成之次日起2個工作日完成刊登。…...應於選舉投票日前一日夜間12時前停止刊登競選廣告物。」,先予敘明。
三、查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依前揭管理辦法,於本市各區公所所在建築物主要出入口之戶外明顯處,設置競選廣告物選舉公佈欄以來,經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僅部分候選人向建管處申請刊登,形成該選舉公布欄固定輪播部分候選人或政黨之競選廣告物,引起民眾誤解該區公所極力推薦特定候選人或政黨,造成行政不中立疑慮。
四、爰此,於本市各里普設電子競選廣告物選舉公布欄一節,尚不宜普設至各里,避免造成里辦公處及行政機關行政不中立、選舉不公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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