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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3
資料來源
依本府民政局「台北市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執行勤務傷亡慰問金給與要點」規定,僅於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執行勤務時致傷亡,方發給慰問金;惟參酌「台北市義勇人員傷亡醫恤福利濟助實施要點」,本府義警、民防、義交及義消人員,非因公致傷亡,亦有福利濟助發放,爰希望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可比照本府義警、民防、義交及義消人員,即便非因公致傷亡,亦可享有福利濟助發放。
112.04.25送市府研議辦理。
112.05.03 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2.05.11 府授民治字第1120118081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陳重文議員等議員提案:「依本府民政局『台北市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執行勤務傷亡慰問金給與要點』規定,僅於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執行勤務時致傷亡,方發給慰問金;惟參酌『台北市義勇人員傷亡醫恤福利濟助實施要點』,本府義警、民防、義交及義消人員,非因公致傷亡,亦有福利濟助發放,爰希望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可比照本府義警、民防、義交及義消人員,即便非因公致傷亡,亦可享有福利濟助發放。」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5月5日議民字第11204000740號函。
二、有關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可比照本府義警、民防、義交及義消人員,非因公致傷亡,享有福利濟助案,本府民政局刻正研議修正要點。112.08.11 府授民治字第11260211691號檢送「台北市守望相助隊巡守員傷亡慰問金給與要點」修正條文1份,餘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貴會112年5月5日議民字第11204000740號函辦理,兼與本府112年5月11日府授民治字第1120118081號函(諒達)相關。
二、經查旨案係貴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提案,經本府112年7月24日府民治字第1126019990號令修正發布,並已刊登本府112年7月28日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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