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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資料來源
請市府補助本市中低收入戶、聽障等身障族群朋友,經視力檢查需配戴眼鏡以改善視力者相關經費,協助降低其經濟負擔、維護其健康生活。
112.06.13送市府研議辦理。
112.06.21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2.07.05 府授社障字第1120126448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陳賢蔚議員等議員提案:「請市府補助本市中低收入戶、聽障等身障族群朋友,經視力檢查需配戴眼鏡以改善視力者相關經費,協助降低其經濟負擔、維護其健康生活。」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6月27日議民字第11204001140號函。
二、本府社會局現依衛生福利部頒定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辦理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依本辦法附表項次63-特製眼鏡之補助規定,針對符合第2類【b210】、【s220】或【01】(視覺障礙者),經眼科醫師開立診斷明書或輔具中心評估人員開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判定為輔具需求者,並經社會局核定,即可購置針對屈光矯正、斜視矯正、放大、遠用及近用、延伸視野、防眩光、增強對比、色覺改善等功能須另製、加工、修改或染色者等功能之特製眼鏡,於備齊相關核銷文件,可依經濟身分別補助3,000元至6,000元不等。
三、如民眾係非屬前揭規定補助對象之身心障礙者,依本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因特殊情形而具急迫性確有使用需求情形,可提出專案申請,專案申請時仍須經醫師或輔具中心評估人員判定有配置特製眼鏡等視力輔具之需求,本府社會局將綜合考量申請人之身體狀況及家庭經濟情形,准駁其專案申請。
四、另若民眾確實因視力問題而有特製眼鏡等視力輔具之需求,建請民眾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取得視覺障礙之身心障礙證明,俾申請前揭輔具補助或其他相關福利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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