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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資料來源
因重大公安造成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之差勤損失、勞資爭議,市府應主動協助受災戶。
113.04.23送市府研議辦理。
113.04.24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4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5.02 府授勞動字第1130118510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2次定期大會陳議員怡君等議員提案:「因重大公安造成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之差勤損失、勞資爭議,市府應主動協助受災戶。」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4月26日議民字第11304000440號函。
二、本府勞動局將擬訂「重大工安事故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因重大工安造成不可抗力因素,勞工因此須以原本出勤時間善後以致未出勤,雖係不可歸責於勞工,但亦不可歸責於雇主,是雇主對於未出勤之時間,無給付工資之義務,宜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本府勞動局仍建議雇主能做優於勞動法令之處理,就該部分之工資,宜不扣發工資、不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雇主如扣發工資或有計算爭議、甚至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僅得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者,如勞務提供地位於本市,可向本府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將儘速召開調解會,以解決紛爭與維護權益。
三、受災戶或預防性撤離戶可向本府勞動局提出申請,並經核對屬實,則函請雇主配合政府政策,相關具體作法如下:在重大工安事故現場前進指揮所聯合服務中心提供申請文件,申請書內載明姓名、身分證號、地址、聯絡電話,以及雇主(公司或行號)名稱、地址及勞務提供地址。本府勞動局向工安事故主管機關核對民眾之身分證明文件,確認屬受重大工安影響之住戶或預防性撤離戶等。發函給雇主並宣導對於請假之勞工,不應拒絕、不宜扣發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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