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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資料來源
民生社區內「連棟建築物」受限都市計畫規定,不得個別申請拆除重建,影響居民更新整合意願及重建權益,請提出都市計畫檢討方案。
112.10.26送請市府積極研議辦理。
112.11.01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2.11.10 府授都規字第1120147180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2次定期大會洪健益議員等議員提案:「民生社區內『連棟建築物』受限都市計畫規定,不得個別申請拆除重建,影響居民更新整合意願及重建權益,請提出都市計畫檢討方案。」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11月3日議工字第11209002760號函。
二、台北市民生東路新社區特定專用區建築管制要點規範(略以):「本特定專用區原有連棟建築物申請拆除新建應以同一街廓結構體相連之連棟建築物及基地所有人同時申請,並同時施工,不得個別提出申請……」。
三、有關前開建築管制要點檢討一事,本府都市發展局考量民生社區內建築物現況多已老舊,為使都市計畫管制因應地區發展所需,並使更新改建後之量體及設計得維持該社區現有之景觀風貌,刻辦理「民生社區再發展策略暨景觀影響分析」委託專業服務案,期透過現況調查、地區溝通並模擬分析各項管制規定調整下之重建可行性及重建後景觀風貌影響,以提出相關檢討方案。該專業服務案刻辦理期中階段工作事項,全案預計於113年6月底前完成。
四、考量民生社區為本市都市設計之典範,為利後續修訂都市計畫管制規定,本府都市發展局將俟前開委託專業服務案有相關具體影響分析及配套措施並取得一定地區共識後,配合辦理都市計畫檢討法定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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