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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7
資料來源
推動公家機關加入環保局「室內空氣品質認證場所推動計畫」。
112.12.19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113.01.17 第14屆第02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1.26 府授環空字第1130103315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2次定期大會游議員淑慧等議員提案:「推動公家機關加入環保局室內空氣品質認證場所推動計畫」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貴會113年1月19日議警字第11308000050號函辦理。
二、本市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列管場所計有335處,其中公務機關與學校共列管65處,本府環境保護局每年針對列管場所進行全面巡檢,再針對巡檢值超標者進行標準方法稽查檢測。
三、本市推行「室內空氣品質認證場所」係採鼓勵性質,截至113年1月24日已有132處場所提出申請,其中46處為公家單位;另本府業於112年10月31日由環境保護局、社會局、衛生局、教育局共同召開研商會議,並鼓勵所屬敏感族群場所如:托嬰中心、產後護理之家、幼兒園申請室內空氣品質場所認證,並要求協助將場所認證納入所屬考核評鑑,以增加申請誘因。
四、查本市現有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公立幼兒園、親子館及運動中心計有255家,本府環境保護局將配合旨揭提案,優先協助並輔導其於116年底前全數取得室內空氣品質場所認證,以保障敏感族群呼吸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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