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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8
資料來源
體育局應設立全國單一項目錦標賽之台北市選手奪牌獎金,以鼓勵選手代表台北市參賽、留住優秀體育人才與建立以賽代訓制度。
113.05.03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113.05.08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5.14 府授體競字第1130121119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張志豪等議員提案:「體育局應設立全國單一項目錦標賽之台北市選手奪牌獎金,以鼓勵選手代表台北市參賽、留住優秀體育人才與建立以賽代訓制度。」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5月10日議教字第11306000770號函。
二、旨揭提案,本府體育局將邀集專家學者針對全國單一項目錦標賽增設獎勵金可行性召開諮詢會議研議,預計於113年6月底前提送評估報告予貴會。113.06.25 府授體競字第1133024424號有關回覆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張志豪等議員提案:「體育局應設立全國單一項目錦標賽之台北市選手奪牌獎金,以鼓勵選手代表台北市參賽、留住優秀體育人才與建立以賽代訓制度。」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貴會113年5月10日議教字第11306000770號及本府體育局113年5月14日府授體競字第1130121119號函續辦。
二、本府體育局對於本市績優競技運動選手之培訓及獎勵制度,以本府體育局今(113)年預算編列為例,包含基層訓練站新台幣(以下同)6,940萬元、訓練補助金1億3,745萬元、國際賽獎勵金500萬元等補助及獎勵,另有運動科學及運動傷害防護1,880萬元、運動醫療205萬元及物理治療169萬8,000元等輔助支援,合計年度經費2億3,439萬8,000元,提供完善照顧體系堪為全國之冠;另全國運二年一度亦編列約1億多元(112年預算為1億1,715萬元)之獎勵金。
三、獎勵金發放目的在於獎勵運動專才,現行全國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等賽會舉辦選拔、比賽規則比照國際,已發放相對應之獎助予以鼓勵,惟其獲有成績者於全國單項賽事也多能獲得成績,如發放單項錦標賽獎勵金,多為相同人員重複領取;另經本府體育局初算,若發放全國單項錦標賽獎勵金預計將再增加1,000餘萬元之經費。
四、本案經本府體育局提送該局113年6月11日召開之113年基層競技運動選手訓練站第2次工作會議專案討論,諮詢並彙整府內外專家學者委員之意見後,評估本市對於績優競技運動選手培育及獎勵制度已相對其他縣市完善及全面,考量發放全國單項錦標賽獎勵金實益性及財政負擔,本案擬維持現行培訓及獎勵制度。
五、本府體育局將持續於現行選訓賽輔獎制度進行優化及精進,以鼓勵及輔導選手持續訓練及參賽提供補助,達到留住優秀體育人才及提升本市競技運動實力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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