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發現錯字、資訊錯誤或內容異常?請回報給我們!
遇到功能異常或有改進建議?歡迎提供您的回饋!
取消
下一步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2024/6/12
資料來源
針對30年以上、液化高潛勢區紅、黃單建物,建議修法都更或危老重建條件,以確保巿民生命財產安全。
113.06.11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113.06.12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7.01 府授都建字第1130127375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汪志冰議員等議員提案:「針對30年以上、液化高潛勢區紅、黃單建物,建議修法都更或危老重建條件,以確保巿民生命財產安全。」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6月14日議工字第11309001060號函。
二、有關針對113年4月3日震災本府列管紅、黃單危險建物,倘「經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或「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本府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規定主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截至113年6月14日,本府共計列管紅單2件、黃單26件,本府已於113年6月5日公告第一次迅行劃定更新地區10處,刻正辦理第二次迅行劃定更新地區。
三、另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各款規定,紅、黃單建築物即符合適用危老重建條例,另不論是30年以上或液化高潛勢區建築物,如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免增修條件即適用現行危老重建條例。
問題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