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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資料來源
為因應近年來物價上漲,建請教育局研議根據物價指數調整公立學校委外工友薪資標準,以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及降低離職率。
113.10.22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113.10.23 第14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11.01 府授教人字第1130149637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4次定期大會張斯綱議員等議員提案:「為因應近年來物價上漲,建請教育局研議根據物價指數調整公立學校委外工友薪資標準,以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及降低離職率。」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10月28日議教字第11306001800號函。
二、本案本府教育局說明如下:教育局所屬市立學校職工委外係依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及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職工員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依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各機關工友、技工及駕駛之員額管理原則如下:
一、各機關非超額工友、技工及駕駛缺額之進用,應由本機關工友、技工及駕駛轉化或其他機關工友、技工及駕駛移撥,除行政院另有規定者外,不得以新僱方式辦理。其經行政院核定為超額工友、技工及駕駛之預算員額,應列管為出缺不補,並配合年度預算編列核實減列。
二、各機關應將其事務性工作積極採取廣泛使用現代化事務機具、推動業務資訊化、簡化流程、擴大外包、運用志工、替代役等人力,及全面推行職員自我服務等替代措施辦理,並鼓勵現有工友、技工及駕駛提早退離及有效運用其人力。」前開規定係屬全國一致性須遵循之原則,本府並據以訂有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職工員額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職工員額管理作業要點)。依職工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5點至第7點規定意旨略以,各機關學校非超額且不得新僱之事務及專案技工、工友,如確實無法由各機關學校現有職工移撥,應優先檢討委外;得新僱之專案技工、工友,仍應適時檢討,採取適當之替代化措施。教育局業於114年度預算編列標準,提高所屬市立學校職工委外費用編列額度,說明如下:教育局所屬市立學校職工委外費用,113年度係依「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113年度預算編製作業注意事項暨編列標準」規定,每月新台幣(以下同)3萬8,000元,該經費編列標準,係參照勞工基本生活水準、配合基本工資調升、物價指數上升,同時考量庶務性工作委外之業務繁雜程度、業務委外服務品質及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額度等各面向因素後訂定之。經衡酌前述面向,教育局擬訂114年度預算編製作業注意事項暨編列標準時,業調增市立各級學校職工委外經費編列標準,每月增加2,000元,由113年度之每月3萬8,000元提升至每月4萬元。另,為使調增金額可確實合理增加至得標廠商受僱勞工之薪資中,教育局亦研擬114年度學校庶務性工作委外標案費用參考範例,合理分配增加費用至勞工薪資、年終工作獎金、用人單位負擔之勞健保費用、廠商收益及營業稅等項目,教育局將俟114年度預算經貴會審議通過後,函請所屬市立學校將該範例作為114年度辦理庶務性工作委外勞務採購案之作業依據,以保障勞工薪資收入及生活水準。
三、綜上,教育局在遵守中央職工員額政策,同時考量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額度,衡平職工業務委外勞工之業務量及薪資水準,已檢討並編列增加市立各級學校114度職工委外編列經費額度,俟預算經貴會審議通過後,教育局將函請學校依前述研議範例執行114年度庶務性工作委外採購案。未來,並將持續於各年度預算編列作業時程,檢視前述各個面向,討論是否需提高編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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