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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資料來源
一、交通是中央地方攜手合作,為交通設施及維護皆為地方政府進行規劃及施工,自備國外媒體稱台灣為行人地獄後,中央隨即大規模執法及提高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緩,並且於今年(112)8月17日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二、此法案關心了人車友善及整體交通方向,建請市府研議訂定地方版本「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自治條例以利未來設計與眾多道路能夠整體化、一致性,使行人及車輛在友善互相充滿直覺的道路環境。
一、交通部為建立共同性規範,作為各級政府、事業與國民推動、維護及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之指引,爰制訂「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已於112年7月27日函請各中央機關及縣市政府針對草案提供意見,行政院會已於112年8月17日通過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計有「總則」、「道路交安全基本政策」、「道路交通安全計畫」、「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及「附則」共5章,已明訂規範中央及地方應遵循之相關規定。
三、另「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由中央制訂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各部會訂定每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並請各縣市依交通事故特性,訂定每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已可建構全國一致性、整體性之友善道路環境,故本府無訂定地方版本「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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