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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資料來源
目前機車噪音僅能透過聲音取締或警察局與環保局臨檢稽查,但因機車機動性很高,取締成效有限,故請環保局研擬更佳成效之措施,降低機車噪音污染問題的發生。
一、車輛噪音案件防範措施如下:
(一)科技執法:
1、依據環境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規範,設置固定式噪音車科技執法設備,取締行駛中音量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之車輛;並搭配移動式噪音車科技執法設備,採不定時及不定點加強取締。
2、透過AI辨識取締任意變更經主管機管噪音檢(查)驗合格之排氣管車輛。
(二)法規公告:
1、本府自106年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公告規定夜間管制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禁止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之排氣管,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即予以告發處分。
2、亦於112年修正公告,並自7月18日起擴大為全日24小時管制,在本市境內不分時段,使用前述未認證之排氣管,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即予以告發處分。
(三)跨縣市、局處合作:
1、基北北桃四縣市於112年7月至9月暑假期間啟動「麥噪專案」,於四市相互接臨之主要幹道上,辦理夜間攔查或科技執法取締作業。
2、本府環境保護局與本府警察局合作加強夜間攔查取締行駛中使用非經主管機關檢驗或審驗合格排氣管,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車輛,即予以告發處分。
(四)第三方警政:本府環境保護局聯合本府警察局、經濟發展局、工務局、城鄉發展局及稅捐稽徵處,就本府警察局提報疑似從事車輛改裝行為店家進行跨局處聯合稽查。
二、依前述規劃,統計112年至113年1月止執行成效,本市透過科技執法裁處噪音車輛共計3,995件;另透過環警聯合稽查及警察取締通報噪音車案件裁處共計8,098件,又跨縣市暑期麥噪專案期間共裁處噪音車輛計4,067件;在透過第三方警政力量,查核疑似從事改裝行為之店家計120家次,告發36件。
三、解決噪音車問題根本之道需從機動車輛源頭管制,本府自109年起7次函文至經濟部、交通部及環境部,建議中央各部會正視車輛改裝部品源頭管制以及噪音管制標準閾值等問題,另台中市、台南市、台北市、高雄市於112年陸續函文請中央正視檢討修訂相關法規,行政院長亦於112年6月9日指示祕書長召集跨部會研議,期從源頭管制始能真正解決噪音車問題。
四、因本市偕同各地方政府向中央反映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環境部已於112年6月30日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於夜間時段加重裁罰金額,從新台幣6000元起罰。環境部另於112年12月27日發布新聞稿,與交通部共同推行排氣管認證制度,加強管制機車改裝排氣管,而交通部於113年1月18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將機車排氣管納入登記變更項目,若排氣管不符合噪音規範將不予認可,期從源頭管制減少噪音污染。上開排氣管認證制度113年為緩衝期,114年正式上路,本府環境保護局將持續配合相關政策,共同從源頭改善噪音問題。,一、本府環境保護局針對車輛噪音案件防範措施研擬如下,
(一)科技執法:
1、依據環境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規範,設置固定式噪音車科技執法設備,取締行駛中音量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之車輛;並搭配移動式噪音車科技執法設備,採不定時及不定點加強取締。
2、透過AI辨識取締噪音車輛,任意變更經主管機管噪音檢(查)驗合格之排氣管車輛。
(二)法規公告:
1、本府自106年即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公告規定夜間管制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禁止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之排氣管,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即予以告發處分。
2、本(112)年修正公告,並自7月18日起擴大為全日24小時管制,在本市境內不分時段,使用前述未認證之排氣管,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即予以告發處分。
(三)跨縣市、局處合作:
1、基北北桃四縣市於本(112)年7月至9月暑假期間啟動「麥噪專案」,於四市相互接臨之主要幹道上,辦理夜間攔查或科技執法取締作業。
2、本府環境保護局與本府警察局合作加強夜間攔查取締行駛中使用非經主管機關檢驗或審驗合格排氣管,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車輛,即予以告發處分。
(四)第三方警政:本府環境保護局聯合本府警察局、經濟發展局、工務局、城鄉發展局及稅捐稽徵處,就本府警察局提報疑似從事車輛改裝行為店家進行跨局處聯合稽查。
二、依前述規劃,統計本(112)年至11月止執行成效,本市透過科技執法已裁處噪音車輛共計3,009件;另透過環警聯合稽查及警察取締通報噪音車案件已裁處共計8,091件,又跨縣市暑期麥噪專案期間共裁處噪音車輛計4,067件;在透過第三方警政力量,查核疑似從事改裝行為之店家計120家次,告發36件。
三、現行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與民眾期待相差甚遠,經查民眾檢舉之噪音車輛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到檢,檢測後其噪音檢測值多符合前揭管制標準,惟後續行駛於道路時易又遭陳情為噪音車輛,故僅由各縣市末端稽查取締,已無法解決噪音車問題。爰此,解決噪音車問題根本之道需從機動車輛源頭管制,本府已自109年起6次函文至經濟部、交通部及環境部,建議中央各部會正視車輛改裝部品源頭管制以及噪音管制標準閾值等問題,故行政院長亦於112年6月9日指示祕書長召集跨部會研議,解決噪音車擾寧問題。查環境部於本(112)年6月30日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於夜間時段(晚上11時至翌日7時)加重裁罰金額外,環境部及交通部亦就車輛之排氣管認證管制進行相關法令修正,期從源頭管制始能真正解決噪音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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