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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4
資料來源
一、去年發生多起其他縣市社會住宅,住進去一段時間後出現漏水、淹水、停電等問題,但因是公宅委外民營,因此民眾無法自行修繕或是承包商認為是本來建築就有的問題、民眾住進才用壞的屬於個人的問題,最後居民無尋求解決的管道,新北市如果要繼續蓋公共宅之後也容易遇到這種情況,需要制定因應的解決措施及預防的規範,以降低居民、承包商、政府三方的問題、誤會。二、今年4 月3 日的大地震後,有許多住宅出現了結構的問題(例如:住戶房屋牆壁龜裂、樓梯龜裂…等),需進行檢查及檢討,因是我們政府興建的!而公家機關應該要作為示範的榜樣,也讓民眾信任我們政府的做事、建設品質。
一、本市社會住宅(除BOT社宅)已於110年起委由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營運管理,該中心與本府保固及修繕流程已訂有設施設備修繕機制標準化流程,113年4月3日大地震亦透過上述流程妥處,流程說明說下:
(一)先由住戶申請報修,後續物管單位初步判定責任。
(二)涉保固者由統包商修繕處理(耗損品除外),保固期起算日非結構物保固二年;結構物防水保固三年;結構物保固五年。
(三)其餘由物管單位協助修繕或由民眾自行修繕,並依損壞責任計算應負擔費用。
二、另該中心營運社宅已有編列相關費用,包括招租、清潔、修繕等人力及委辦費用及依法規應辦理之定期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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